来源:齐鲁网
2017-10-06 21:59:10
作者:隔山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规定公务员辞职时,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辞职后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受聘于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等等。(10月5日 人民网)
有人说这是为公务员辞职戴上了一道“紧箍咒”,而笔者并不完全认同这样的观点,只是由于公务员岗位的特殊性,其离职后或许权力余温还存在,此时对其再就业进行一定的约束,从某种程度上说,是让公务员辞职后彻底脱离原来的权力关系,防止出现政商勾结。
正所谓,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作为公务员首先也是正常人,而任何人都有根据自身的优势选择适合自己,能让自己实现人生价值,甚至是让自己出彩的职业。而公务员本身也是社会千百种职业之一,因此,有人选择公务员岗位,有人选择离开公务员岗位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人们对公务员离职应理性看待,也无须过度解读,这正是青菜萝卜各有所爱。并且这也符合人才流动的双向选择,无论是对政府机关还是对企业单位都是利大于弊。
而《意见》虽然对公务员辞职后的就业进行了约束规范,但这并不像有人所认为的是为堵住公务员的退路,更不是变相关上公务员的离职之门。这只不过是以制度的形式为公务员离职后的就业画出一道红线,让其明白离开公务员岗位后不是说想干啥就干啥,而是需要受到再就业限制。
事实上,为公务员离职后的就业划定红线并不是多此一举,而是十分必要。由于公务员所在的工作岗位,掌握了政府部门大量的人脉资源,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手里还掌握着项目建设等重要公共资源,而这些资源无疑就是公务员离职后的就业“本钱”,其离职后必将受到房地产、金融、互联网等受政策影响较强行业以及之前管辖区域企业的争抢,一旦入职于这些企业后,其将为所在的企业在市场竞争、获取政策“漏洞”上发挥“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作用。
这也是有的公务员离职后很快获得企业单位重用,成为“香饽饽”的重要原因。试想,倘若其没有这些信息资源,没有在政府机关里的大量人际关系,仅凭自己的能力能如此快被企业单位委以重任。毕竟企业追求的是利润和效益,怎会去养一个不能为企业创造效益的人。
由此来看,《意见》从根本上预防公务员离职给社会带来的次生危害,从一定意义上讲,也是让公务员的行为和信息逐渐透明化,刹住公务员离职后的“期权”腐败风。
这不仅是斩断公务员在岗位上给自己留“后手”的想法,既然当上了公务员就别一心想着发财,更不能想日后出卖“公权”资源,损公肥私。同时也是告诫那些准备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公务员就是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舞台,要想发财就别当公务员。这正是从严干部管理的体现。
当然,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实。一方面要落实责任,明确对公务员离职从业日常管理和监督的主体,强化对公务员离职就业去向的检查,防止制度出现“跑冒滴漏”。另一方面也要在监管过程中准确把握和执行政策,切忌出现一放就乱,一堵就死的现象。既让公务员离得了职,就得了业,让公务员队伍的活力强起来,也不能让公务员离职从业抱有“期权”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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