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6-09-12 15:30:09
作者:杨小刀
学分制改革以后,山大学费猛涨的现象引起了校内大学生的不满,从去年开始就不断被吐槽。近日,新学年学费陆续报出以后,学费问题又一次进入山大学生的视野并引起热议。新浪微博“山大学费太高”这一话题上了热搜榜,点击量已超600万,留言评论达1.2万余条。
自“限涨令”到期,“涨学费”是高校的普遍现象,学分制的普及使得各大高校的学费又一轮水涨船高,对于这个问题,学生和家长都应该理性看待。从高校“一言堂”教学制度跨入学生“自主点菜”时代之后,学生上课就像在市场选购商品,选的越多,“消费”越多,收费自然就越高,这就撬动了学生的责任感,“倒逼”学生认真学习,同时也对教师形成了激励和淘汰机制。
抛开“学费贵”本身的是非,之所以引发舆论涟漪,进而成为公共事件,恐怕还因槽点是不折不扣的明规则乱象,背后的真问题更指向山大学分制实施后的制度配套问题。
首先,与山大服务理念滞后有关。在高校“去行政化”改革已经进入倒计时的今天,山大作为提供“教育产品”的“大型超市”,理应在法律的范畴内“明码标价”。但到现实当中,这些理念和义务并没有擘画出山大学分制改革的新天地。学费虽上涨了,却没有把自己“摆进去”,不过是,老的教学体系换了一个学分制的马甲。非但软硬件环境没有相应提高,更没有置身学生立场,了解学生的真正需求。没能接好地气,自然也让学生没有获得感,被吐槽也即不言自明的事了。
其次,与山大信息不够透明有关。信息公开,回应关切,从现代政治的角度讲,体现的是一种服务精神。尤其在这个“互联网 ”的“秒杀”时代,“当真理还没有穿上鞋子的时候,谎言已经走遍了全世界”。力争第一时间回应关切本是教育舆情管理的重要环节。山大不仅没有积极主动回应舆论关切,坐等记者上门之后才拿出“按政策规定办事”的官场辞令来应对。
事实上,这些政策依据根本就经不起推敲,可谓“说的越多,暴露的越多”。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53条第2款的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3年至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1年至2年。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鲁价费发[2002]273号和鲁政办发[2003]63号早已失效,《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山大教字〔2014〕15号)在2014年4月3日开始实施,应于2016年4月3日终止,显然,这些政策文件作为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收费标准的路径因循都是行不通的。另据《关于完善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政策促进学校创新发展的通知》(鲁价费发〔2015〕93号)“健全收费监管机制,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条规定,学费标准提高的,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规定,也与学生反映的事实不符。
再者,山大教字〔2014〕15号文件还存在些未竟之问。比如,专业注册学费具体根据在哪,在文件制定之初,是否交由法制部门审核批准,是否召开在校大学生、教育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参见的听证会等等都尚需廓清。至于宿舍、生活环境差的“真问题”遭逢“表决心,秀规划”的一家之言更毋庸赘言。
山大的回应看似严谨端正,实质上却漏洞百出。这不禁让我们怀疑,山大学生吐槽“学费贵”的网络事件究竟有没有引起校方的重视,还是这个回应本身就是一种形式、应付差事?
科学回应舆论关切只是“应急”,学分制配套改革精准落地才是“长远”。山大学生高频吐槽的背后是亟待疏解的情绪,未被满足的诉求。山大如果不以此为契机,早日共建一个社会广泛参与、有迹可循的第三方收费评价体系,只是抱定“说了也白说”的傲慢态度,继续假装“摸石头”,不但会过渡透支学生的信任和学校的信誉,还会让高校改革成为雾里看花,长远而言,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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