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2-20 11:17:12
作者:胡晓新
推销会上,主持人刚向台下观众询问产品使用效果,台下四五名观众的右手就已高高举起……可你知道吗?那些回答问题头头是道的,都是活动组织者掏钱雇来的兼职“群众演员”。网红店雇人排队充场,正受到越来越多人的质疑,连日来本报记者调查发现,使用充场这种营销模式的,不光是网红店,一些企业甚至政府部门主办的活动也活跃着这类“群演”的身影。(12月20日《宁波晚报》)
有道是:这世上本无充场“群演”,需求的店家多了,就形成了喧嚣热闹的兼职充场大市场。不但是宁波,这种场景在全国各地可谓司空见惯。或许有人会说,使用充场这种营销模式,也就是图个场面热闹,主办方收获了爆棚的人气、“群演”获得了预期的收益,消费者利益好像也很少受到实质性侵害——觉得不行下次少来或不来了呗。似乎不必跟这种“合理存在”较劲,更犯不着“上纲上线”。
话还真不能这么说,凡事得讲理,更要讲法。
先说理,从经营道德与商业诚信的角度来看,这种雇人排队充场的行为就明显不占理。比如,在保健器材推销会充场“群演”热情分享器材体验效果,足以误导不少对那些产品一知半解的大妈跟风作出购买的决策,这就让那些产品质量一般、充场营销工夫却不一般的商家牟取了不正当利益。可以说,从商家雇托冒充顾客的那一刻起,这种行为就已经与诚信背道而驰了。
再说法,由国家工商总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于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可根据情节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或罚款等处罚。
因此,许多在“老司机”们看来早已习以为常的充场“群演”,实际上是有悖法理的。这一点,应该没有太大的异议。只是由于这种对消费者权益侵害并不显性的行为,并未引起消费者与执法部门的足够关注,加上取证困难等原因,这些年来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
其实,除去少数存心通过充场雇托方式构筑陷阱的不法商家,多数跟风商家是将其作为一种花样翻新的“非常规”手段之一,用以达到吸引流量、提升人气的营销目的。但是,商家也须明白,这种手段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或许可以据此快速达到预期的效果,而另一方面,这种手法蒙得了一时,蒙不了一世,当其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熟知后,商家或许会在付出不菲充场费用后,收获更多的鄙视。反正,我是没见过有靠这个招数做成“十年老店”的,更别成就百年老店了。
说了那么多,不妨给大家提个醒:今后,您看到店门口有抢购的、展销会超热闹的、推介会有“分享”的,还有排长队购买产品的,请留意其中有没有“能说会道”或者“热情洋溢”者,如果有,他们或许就是“群演”。公众对充场“群演”的误导有免疫力了,热衷运用该手段的商家与“群演”“牛头”之类自然就会减少。当然,必要时相关部门也不妨抓几起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典型雇托案件,依法“亮剑”,以示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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