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3-14 09:06:03
作者:吴云青
有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因工作压力增大而导致“过劳死”的人数呈上升趋势。2018年全国两会上,政协工会界委员呼吁,要遏制过度加班现象,在企业层面建立健全工时协商机制,在行业层面科学制定劳动定额,在立法层面明确界定“过劳死”标准,在政府层面加大执法惩处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职场上有句话叫“工作使我快乐”,适用于加班时候。这话并不像字面意思那么热情单纯,通常是一种自嘲,特别是在过度加班时,说这话的人又处在不得不加班的压力下,“工作使我快乐”这句话就带着一股子苦味。
因“不得不加”而过度加班,本质上是劳动者面对企业缺乏劳资博弈能力的问题,进一步说,就是劳动者背后没有真正能撑腰的力量。如果劳动者在向企业争取权益时始终处于被动,对不合理规则实际上没有拒绝的能力,或者拒绝的成本很高,那么,即使在立法层面上严禁企业安排员工加班,企业也有很多办法让员工“自愿加班”,而自愿加班在法律上是不算加班的。政协工会界委员呼吁在企业层面建立健全工时协商机制,其实是保障劳动者权益,如能真正做到这一点,那么包括过度加班在内的许多现象就都有了解决的一项基础。
工时的另一面是工作效率,如果只看工时不看效率,对企业和劳动者都不公平。所以在推进工时协商机制的同时,企业内部需要创新完善强调质量的绩效考核制度。而从社会视角来看,不同企业对人力资源的出价不同,比如创造了同等价值,企业甲和企业乙付给的报酬不一样,劳动者却未必意识得到,有时虽然意识到了,跳槽成本也过高,一些企业正是利用这一点占据了面对员工的优势地位,不愿主动改革创新制度。
为此,政府相关部门除了在行业层面科学制定劳动定额之外,还应该在优化人力资源市场各方面下功夫,让企业薪资水平和相关制度更加透明,降低劳动者择优而入的各项成本。用“看得见的手”完善市场,市场就能发挥“看不见的手”的力量,刺激企业加快改进制度,主动多为员工着想,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效率上去了,企业也是赢家。
过度加班中,确实有一种情形是“真自愿加班”,特别是当企业用奖金和荣誉等报酬为诱饵,诱使某些员工,尤其是高附加值的员工多加班。想起网上一个段子,有人问“为啥员工加班,电机却不加班”,答曰“因为员工是租的,电机是买的”。这话发人深省。无论多得了多少加班费和荣誉,过度加班对劳动者健康的损耗都是真实的,从长远来看,对劳动者和社会发展都无益。这时大谈“工作使我快乐”就飘出一股怪味。
为洗掉这股怪味,政府监管要能管住企业“能榨一天是一天”的倾向,特别警惕那些盛行加班文化的企业;员工也需要正确认识自己的属性,以努力为荣同时也倡导可持续性,树立健康科学的生活和工作观念。
当企业科学合理地用人,员工科学合理地工作,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就会更和谐,“工作使我快乐”将不会再是自嘲,而成为越来越多劳动者的一句大实话,洗去苦味和怪味,真正透出奋斗的幸福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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