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4-26 10:06:04
作者:朱永华
近日,四川成都正在进行一场“收编”街头艺人的探索。从4月16日起,成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开招募符合条件的街头艺人,经过审核和复试后,可获得相应的演出许可,将于月底上岗的“持证艺人”,可在成都市区30个指定区域表演,将不会受到城市管理部门驱赶。(4月25日《新京报》)
街头艺人,说白了就是凭借自身的一技之长,在街头人流密集处“卖艺谋生”,通过自己的表演来求得路人“施舍”,用现代网络语言表述就是“打赏”。但说到底,街头艺人实质上就是固定的“卖艺乞讨”,他是社会弱势群体依靠自身技艺求得生存的一种最原始文明方式,是非科班出身或出自专科院校尚未进入专业艺术团体之前,迫于生活压力之下的一种无奈谋生手段。街头艺人作为社会底层艺人“以艺谋生”和一种文化现象由来已久,也为普通市民欣赏廉价艺术表演提供了另一种途径。
应当说,街头艺人在人流密集处占道表演、扰民、甚至出现表演内容粗俗不堪等,确实需要对他们进行“规范管理”,但规范管理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让他们接受、办证甚至拥有资质,尤其是强调拥有本地户籍才能符合申办证前提,更让觉得荒唐和不可思议,名曰街头艺人,实际上就是“流浪艺人”,四海为家流动性强是街头艺人的最突出特征,也是民间艺术获得广泛传播的最原始途径,北京天桥曾经是汇集了全国各地的“江湖艺人”,正是来自四面八方的艺人在此“撂地”,不仅成长出很多全国著名的老艺术家,也让很多地域性很强的艺术形式逐渐为整个社会大众所接受。
为街头艺人“撂地”设置各种条条框框甚至门槛,表面上看是为了城市管理,甚至要让街头艺人成为城市“一道风景线”,但实际上这既不符合实际,更有悖国务院多次号召“简政放权”和对一些不必要流程或者核定一类的资质证件,能删则删,能减则减的指示精神。
同时,在对街头艺人推出的这种所谓规范管理规定中,更带有一种“无利不起早”的逐利思维,政府“音产办”不仅要求街头艺人要参加由他们主办的培训,进行一系列“”,还必须取得由其颁发的“演出资质”等相关证件才能合法表演,并且承诺只有拥有资质才能接受市民“打赏”且不会受到城管等执法部门的驱赶。不难想象,无论是培训还是考试以及申领资质证件甚至一年一度的“年检”,注定都不是“免费的午餐”。
街头艺人本身几乎没有任何职业体面可言,甚至根本不能算是一种长期职业。同时,他们的技艺也无法用一个准确的标尺来衡量,让这些拥有五花八门技艺的街头艺人通过“考试”获得“资质”,既缺少政策法规依据,更不具有任何实质意义,市民是否愿意欣赏他们的技艺是否乐意“打赏”,完全在于市民群众的喜好程度甚至是“同情心理”。
出于规范管理的需要,管理部门可以对街头艺人表演的地点、时间、音响大小、内容是否健康向上等进行必要的制约和审查。笔者认为,对街头艺人实行“备案制”要比“审批制”更切合实际。作为一座现代开放城市,成都不仅是拥有成都户籍人的成都,他也应对全国乃至全世界敞开胸怀,能够在成都看到全国各地民间街头艺人的精彩表演,那才是成都真正的一道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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