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6-12-12 09:43:12
作者:刘天放
12月10日,中关村第二小学的学生“霸凌事件”发生后,记者在校门口随机采访两位等待接兴趣班下课的孩子的家长,其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父亲表示:“首先对这个事,我持怀疑态度,因为现在只是网上这么议论,我没有听到关于这件事的可靠消息。”另一位说,“有句话说得好,熊孩子一定是熊孩子家长和熊孩子团队养成的,孩子不会平白无故就会变成这种(欺负弱小的孩子)”。他认为,孩子的这种行为与家庭环境有着密切关系。“我站在一个客观角度说,这种事应该是双方(家长)的责任,不能说是学校的责任。”(12月11日 中国青年网)
无论该新闻是否“反转”,“校园欺凌”频现已是不争的事实。孩子不会平白无故就做出欺凌其他孩子这种事,这与家庭教育有很大关系。要说学校没有一点责任不成立,毕竟,事发在学校,也属于学校的监管失职,但最根本的问题,还是出在了家庭教育,即主要是父母平时的教育和监管上。孩子从小在家里长大,直到7岁左右才去学校上学。即便如此,其在学校上学的时间,也远没有在家时间长。因此,校园欺凌中学校有责而家长的责任更大。
一直以来,每当遇到校园欺凌事件,人们把矛头总是指向学校。学校对欺凌事件当然负有一定的责任,想推脱不可能,但绝不能忽视家庭教育的最重要作用。孩子出了事,学校责任难逃,但家长的责任更大。学校教育的不足就该由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来弥补,家庭具有学校不可取代的教育环境,加上家长和子女的血缘关系及子女对家庭的依赖关系,使家长在孩子心目中往往占有更重要的位置。因此,学校教育不但不能取代家庭教育,而且还应当有赖于家庭教育的支持和强化。
其实,不光是校园欺凌,就是平时品德等教育,父母就该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这个道理,多数家长心知肚明。因此,孩子上学前,家长一般都能自觉地承担教育子女的责任。然而,孩子上学后,有些家长则把教育孩子的责任一股脑儿地推给了学校。这些家长认为,孩子既然送到了学校,交了学费,学习教育方面的事就应当由学校负责,家长的责任就是让孩子吃饱穿暖,尽量满足孩子在物质方面的需要,这种做法显然不正确。更有甚者,父母本身就是坏榜样,打骂孩子不说,自己也没有追求和理想,且品德低下,在如此家庭环境下长大的孩子,能不成为“问题”孩子吗?
教育的起点是人,教育的目标也是人,家庭教育既然要承载育人的使命,家长就必须用心。而有些家长却偏偏认为,孩子的教育就是学校的事、教师的事,父母只需要照顾好孩子的生活就可以了。可事实上,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学校教育之外,家庭教育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且好的教育需要学校与家庭配合。所以,有效地培养孩子的道德品质,家长的教育理念必须调整。
作为孩子的“第一责任人”,父母教育子女是一项法定义务。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义务教育法》也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由此可见,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的父母,应当义不容辞地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义务,抓好对子女的教育。做父母的,就应当掌握一点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按照孩子生长发育各个阶段的特点和个性,有效地开发孩子的潜力,培养孩子的性情。由此,校园欺凌频发,也暴露了家庭教育的缺失,这不是为学校逃避责任找借口,而是说,在学校教育的同时,家庭教育绝不可以疏忽。
【声明:本文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立场,仅供参考。】
建行特约齐鲁时评,欢迎投稿!
投稿邮箱:;网上投稿;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