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国人心知肚明的一个不争事实是,社会有社会潜规则,行业有行业潜规则;百名校长涉嫌受贿自首无疑是教育潜规则孕育的尴尬怪胎,其中多数未受处罚则尽显潜规则的巨大魔力和生命力。
英德市原教育局长窝案中,自首后涉嫌收受“劳务费”的校长为98名;同时,全市几乎所有中小学校长涉案;这些校长向检方交代,他们收受了校服供应商几千元到万余元的“劳务费”,检方考虑数额不大,校长们也已悉数上交赃款,免予起诉,所以大部分涉案校长至今仍在职。(5月16日《羊城晚报》)
创造“潜规则”这一概念的吴思先生说:所谓的“潜规则”,便是“隐藏在正式规则之下、却在实际上支配着中国社会运行的规矩”。“潜规则”相对于“显规则”、“明规则”而言,是指看不见的、明文没有规定的、约定成俗的、却又是广泛认同、实际起作用的、人们必须“遵循”的一种规则。在我眼中,广东百名中小学校长涉嫌受贿自首多数未受处罚,无疑堪称教育潜规则的一个鲜活活标本和林林总总社会潜规则的生动缩影。我所谓的潜规则生命力,大抵在百名校长涉嫌受贿自首个案中皆有具象体现和生动彰显。
潜规则具有巨大的毁灭性“一锅端”传染同化魔力。本案中,尽管很多校园里树着“淡泊”“清廉”等警示,但在潜规则作用下的一念之差就毁了百名校长一生清誉。2008年初,时任英德市教育局局长赖来新因收取校服供应商贿款问题,被群众举报到英德市检察院反贪局,4月16日赖被刑事拘留,12天后被捕。就这样,赖来新这位在英德市教育局工作了24年的“老教育”,在潜规则作用下栽了。
潜规则还具有非凡的自我调控和制衡平衡魔力。少数人遵守潜规则的情形下,“受人钱财,替人消灾”是潜规则;大家皆遵守潜规则的情形下,“受众人钱财,替众人消灾”还是潜规则。市场招标公开竞争是明规则,找局长寻求特权保护则是潜规则!200年至2008年,两名校服商20次向赖来新行贿29,5000元。其中洪某送钱为的是赖不为难他,其主要竞争对手黄谋也不甘示弱行贿送钱,为的是一方面保住在英德的校服市场份额不要给别的老板抢占;另一方面希望扩大市场份额。”由“没人送”显规则到“少数人送”潜规则,再由“少数人送”潜规则到“大家都送”潜规则升级;形成潜规则由“不送不谋利,谁送为谁谋利”的低级阶段向“不送不谋利,送得少谋小利,送得多谋大利”的高级阶段升华,这是潜规则自我调节调控和相互制衡平衡的结果。
潜规则还具有僣越法力法不择众的超法魔力。英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陈先敬介绍,行贿起刑点一般是1万元,但多数自首校长收到的“劳务费”好几年才几千元,数额未达到起刑标准且在自首时已将赃款上交,最后检方决定免予起诉。“查处了市教育局局长,再处分这些校长,学校还怎么准备中考高考?”陈说,当时他虽不分管反贪局但也知道检方考虑很久,还是认为这个案子要强调社会效果,所以在教育局长被抓3个月后才大范围调查各校校长受贿情况,主要是考虑为中考高考让道。在英德市检察院领导看来,赖来新受贿案中办案人员正确运用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严惩主要犯罪分子的同时促使上百名校长投案自首,这是该案成为全省“精品案件”的主要原因。事实上,现行《刑法》规定贪污受贿罪的起刑数额为5000元,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也可定罪处罚。因此在我看来,对百名校长涉嫌受贿自首多数免予起诉未受处罚,与其说是因为“强调社会效果”“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结果,毋宁谓之潜规则作用下法不责众法难责众使然。
百名校长涉嫌受贿自首多数未受处罚尽显潜规则巨大魔力,一方面尽显潜规则之生命力超越公众的想象力和容忍度;另一方面导致遵守潜规则者愈甚有恃无恐肆无忌惮,遵守显规则者日益被边缘逆淘汰。换言之,设若任由潜规则畅通无阻,显规则势必存在被潜规则架空风化甚至绞杀的危险!(陈庆贵 原题:透过百名校长“受贿门”看潜规则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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