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得沸沸扬扬的一系列冒名顶替上学事件,出现了“天价索赔”。10月27日,一份递交至济阳县人民法院的起诉书揭开了尘封21年的冒名顶替上学事件。这宗济南版“罗彩霞”案件中的受害人王宗红在1988年中考录取中,被现任济阳县中医院医生的“王宗红”(真名郭连霞)冒名顶替上了中专。今年8月底,济阳县相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已核实此事,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分。10月27日,王宗红起诉郭连霞等相关责任人,索赔损失100万元。(11月1日《齐鲁晚报》)
索赔100万元,这大概是多起“罗彩霞事件”中索赔最高的了,说是“天价索赔”不为过,表面看索赔太高,实质上并非“漫天要价”。诚如王宗红所言,“在1988年的形势下,如果去德州卫校上学的是我,现在就会有稳定的工作,退休后有经济保障,人生也会有更多的选择。”
可天有不测风云,这一切本该属于王宗红的,却被人无情地“剥夺”了,其因此失去了相应的受教育权和劳动就业权,也少了人生道路上的婚姻和生活方面的选择,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不是用金钱就能弥补的,要是该事件一直未被识破,就经济收入而言,假王宗红所能获得的不止100万元。可见,王宗红索赔100万元不算多,我们应该支持这种“天价索赔”。
自古以来,违法总是有成本的。实质上,唯有违法成本高企,才能警示社会,规范人们的行为和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从该层面看,就该让冒名顶替上学者付出高昂的侵权成本,使其“得不偿失”,受到教训并警醒,也才对社会有警示教育意义。否则,一旦违法成本过低,就起不到应有的警示教育作用,不仅难以杜绝类似事件再度发生,钻制度漏洞和空子的人仍然会有,冒名顶替上学事件也不可能终结。
很大程度上,法律将民事权利主张交给了受害者,这就需要受害者主动大胆地维权,而不能轻易妥协和让步。王宗红无疑为我们做出了这样的榜样,更重要的是,其用实际行动告诉了假罗彩霞们乃至整个社会:“出来混总是要还的。”但愿人们的警醒从这里开始。
点击进入
新闻排行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