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5-31 09:41:05
△商场促销“赚眼球” 10万元现金贴墙上(资料图)
作者:左崇年
“不得了,这么多百元大钞贴在墙上,搞促销搞成这样,合适不合适呀。”
29日,有读者致电记者称,位于扬州运河东路的金盛国际家居卖场,当天举行促销活动,一面展示墙上贴满了百元大钞,很是扎眼。(5月30日《 扬子晚报》)
据报道,“大钞墙”长5米左右,高2米多。宣传海报显示,凡是定购两个品牌的顾客都可以参与平分10万元现金,定2单分一次,定4单分两次,以此类推。商家搞促销,本无可非议,但是如此大面积张贴人民币来吸引眼球,未免太过分了。在一些商家看来,消费者就是“群愚”,个个见钱眼开,“大钞上墙”就可以使他们拥蜂而至,这样可以吸引更多人气。
近年来,商家为促销而使出的种种恶俗手段:为促销卫浴,便让美女当街洗澡;为推销美食就让妙龄女子在身上搞“盛体宴”;为赚取眼球,就当众脱衣服,只穿三点式……可以说,商家为了哗众取宠越来越无所不用其极。如今这些低级庸俗不灵了又用人民币来玩噱头,大肆炒作,为吸引眼球。
“大钞墙”促销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利用人民币进行商业装饰、制作广告、商品”、“将人民币包装在商品中进行促销”,属于“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而且任何商业企业搞打折、搞促销等商业行为,都不允许随意将人民币当成促销的工具。
首先,商家利用大面积张贴人民币搞促销,用“大钞墙”展示“金钱魅力”,搞“10万元现金大发送”,实则是虚张声势,目的在推销商品。不仅违公序良俗,而且有不正当竞争,不当性使用和污损人民币之嫌之嫌,充满浓浓铜臭味。其次,“大钞墙”促销“赚眼球”,有违资金安全管理规定。再者,可能会引发哄抢,会带来人员踩踏,导致各种事故的发生等一定的安全隐患风险。
商家为了把商品卖出去采取各种促销的手段无可厚非,但是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应该有底线,促销不能把人民币当成工具,带来公共安全隐患,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更不能不能肆无忌惮,为所欲为。“大钞墙”促销钻钱眼,涉嫌多重违法,如此“钞”作当紧急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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