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6-09-19 09:51:09
作者:前 溪
9月13日晚11点,k9502次列车从成都火车北站驶出。卧铺车厢内,22岁的钱志文不时盯着手机,手指快速在短信框内敲下一串文字,然后点击发送。短信的另一端是他两年前的一名客户。“终于又解决一个。”发完短信,钱志文长舒了一口气。2014年,在江苏读大二的钱志文通过微信网店卖出了58个热水袋,今年8月份,他从一则新闻上获悉,自己当时售出的热水袋属于国家禁止销售的电极式电热水袋,极易引发安全事故。之后,他开始主动联系买家一一退款召回。(9月18日《成都商报》)
对于钱志文来说,这次“召回”是艰难的。整个召回退款过程已花费约5万元,而当时卖热水袋所赚仅1000多元。这还不包括时间成本,除此之外,“召回”过程中还频频遭遇诚信质疑,曾被当作骗子。从钱志文的“召回”来看,不仅钱志文,还有向钱志文购买产品的消费者,对于“召回”仍然陌生,还不习惯。这可以看作是一次“召回”历练。
对于“召回”,我们虽然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但似乎离我们不是很近。现在“召回”的事是多了起来,除了汽车“召回”,其他产品也开始逐渐加入到召回行列。如因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上海、江苏、浙江等地27家玩具生产企业对31种玩具产品实施召回。浙江省宁波海峰救生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召回1000余只质量存在缺陷的救生筏。召回增多,渐成常见事,这该是好事,这一方面说明企业的责任感在加强,另一方面也说明市场变得越来越规范、健康。
钱志文的“召回”,有偶然性,也显得很是生疏。他只是销售者,在网上看到了自己曾经销售过的电极式热水袋产品不符合规定。怕自己会担责,于是以个人的名义“召回”。从这个意义上说,钱志文是一位有责任心的“卖家”。然而,“召回”缺陷产品显然不能仅靠“卖家”的责任心和担当,更需要法律和制度。今年1月1日,《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结束了消费品召回监管领域无法可依的局面。规定生产者是召回第一责任人,《办法》还将经营者、零部件生产供应商等纳入到“责任链条”中。其实最该实施“召回”的是生产者,可事实上,却只有钱志文去做这件事,当然,钱志文也只是其中一个销售者。销售者那么多,为何他们不去召回?而消费者更不习惯于“召回”,一听到“召回”,竟然将其等同于骗子。
利基于责,这是市场法则。“召回”将会是常态,而对此,需要更进一步健全“召回”制度,同时,每一个环节均要习惯“召回”。无论是消费、销售者,还是生产者,都要习惯于“召回”。还有监管者,同样要习惯。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对所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实施召回,并规定了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网店店主热水袋召回路是一次“召回”历练,让我们看到“召回”制度存在的弊病,如何堵住漏洞,让“召回”走向完美,这是每一个环节均需要反思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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