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8-10-10 10:21:10
因最高法一纸裁定,风云人物牟其中昨日再起风云。多家媒体报道显示,最高法新发布的一份民事裁定书决定提审“牟其中案”,并且“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牟其中对此表示:“这表明了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心,也提振了民营企业家的信心。”
首先必须明确,此番最高法决定提审的并非刑事层面的牟其中“信用证诈骗案”,而是一起民事范畴的信用证垫款及担保合同纠纷,并且引发此次提审的也并非来自牟其中一方的申诉。严格意义上此番审理可能还无法称之为“牟其中案”,也并不意味着“牟其中案”刑事申诉的进展,尽管牟其中在2016年刑满释放后一直在为刑事申诉奔走,且据闻相关刑事申诉已经获得立案。
部分舆论对“牟其中案”民刑部分的混淆或可代表社会各界对牟其中这个昔日风云人物的兴趣和关切。围绕牟其中其人,一直不乏话题和传说,“前首富”的标签下有关于他“罐头换飞机”的发家故事,也有“炸开喜马拉雅山脉”、巨资开发满洲里等狂人豪言,在各种民间演绎之外,司法领域的牟其中案则包括了几经波折的系列民事纠纷以及导致其本人入狱18年的刑事追诉。自1997年南德集团牵涉信用证诈骗纠纷开始,牟其中已身陷其中21年,昔日首富的人生后半程因此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直至今日亦未休止。
此番民事提审,牟其中一方的身份仅是相对被动的“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在最高检因第三方申诉而启动的抗诉程序中,明确了抗诉所援引法律的依据在于“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个中透露的讯息让外界对关联诉讼是否将出现转机难免有所期待,甚至此番民事司法提审及其结果能否直接影响到刑事申诉的进行同样值得关注,毕竟民事诉讼已因新证据出现而导致最高检抗诉、最高法提审,是否同样适用刑诉法中关于再审的新证据要求,最终有赖司法裁量的专业判断。
回溯“牟其中案”,上世纪末的一起信用证垫款及担保合同纠纷,长期在民事与刑事的范畴中纠缠,一度出现民事审理中止诉讼以等待刑事案件结果的情况。时过境迁之后再重新复盘,先期诉诸法律的普通民事纠纷,是否存在通过后续刑事手段干预和介入民间纠纷的情况?提审牟其中案或在宣示国家法治对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家的保障决心,这是各界密集关注相关案件进展的宏观语境。
围绕牟其中案的信用证纠纷,从2002年开始一直到2016年,多份司法文书的裁量态度恒定,认定牟其中为法人代表的南德集团“不是湖北中行信用证案件的当事人,与信用证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与信用证没有直接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却因信用证诈骗身受刑事追责,民事与刑事的“一案两判”现象在牟其中案里的表现尤其突出。民事与刑事的司法裁量各有标准,刑事追究作为最严厉的法律手段应有相对更苛刻的证据要求,具体到牟其中与涉案信用证的关系问题,民事判决认定无关但刑事追诉却得以继续,这一民刑标准的逆向差异值得深究。
对“狂人”牟其中和他的诸般抱负,外界早已坦然待之,国家法治的进展是否同样为直面陈年旧案做好了准备?公众对司法裁量的期待不仅在于如何让具体信用证纠纷真正停止,还在于专业司法要通过具体的法律适用对案件的诸多细节做出全面、权威的评判,通过详尽的司法说理给当事人以公正,并坦诚回应社会关切。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8年10月10日 版次:aa02)
建行特约齐鲁时评,欢迎投稿!
投稿邮箱:;网上投稿;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