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4-01 10:54:04
作者:戴先任
近年来,媒体频频曝出企业“租”残疾人证逃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事件。然而,这些残疾人为何还要配合企业“作弊”?相关专家认为,残疾人就业有难处,规定有瑕疵,相关部门应堵上漏洞。 (3月31日《工人日报》)
正如报道中提及的辽宁残障人士李久长,被辽宁大连某企业雇佣,却没让他上班,与公司解约后,公司拖欠工资,李久长将其告上法庭,公司在庭上则称李久长“拿证挂靠”“吃空饷”,虽然他最终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但他怕以后没有企业肯再雇他了。
李久长的遭遇很为典型,不少企业“雇佣”残疾人,并不是真的为他们提供就业岗位。按照国家残疾人保障法及地方细则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按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员工较多的大型企业往往需要设置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岗位,否则就要缴纳较多的残保金,而雇佣残疾人,按照当地的最低工次标准,为每人每月缴纳五险一金,企业还能省下不少残保金。这也造成企业对残疾人“假用工”现象在各地都很为普遍。
不少企业之所以既为这些残疾人开工资,又不让这些残疾人上班,还是对残疾人存在用工歧视。如有企业负责人就说过,担心残疾人内心敏感经不起批评,而且企业还要投入资金安装无障碍设施。残疾人成了用人单位节省残保金的工具,却并没能真正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这就与设置残保金制度的初衷相违背。
很多残疾人并不愿闲着,他们愿意工作,愿意通过自己的劳动来体现劳动价值、个人价值,他们希望通过劳动来获得社会的认可与尊重,通过工作结交更多的朋友。企业虽然给他们最低工资,来让他们“拿证挂靠”“吃空饷”,但这并非他们所愿,这也有违政策初衷,企业的做法也是违法违规行为。残疾人“吃空饷”,实则是无奈之举,不能怪到残疾人头上,背后实则是企业责任在空转。
对此,一方面要加强执法力度,加强监管,让“假用工”的企业得到惩戒;一方面,更要能堵住制度漏洞,对残疾人就业保障制度作出调整,比如降低残保金征收标准,这样就能减少企业“假用工”的收益。
更应从根本上改善残疾人就业环境,比如鼓励与激励企业多提供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加大财政投入及将残保金更多地用于残疾人就业及创业扶持上。多措并举,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残疾人“假就业”的问题,从而让残疾人能够在就业市场上得到真正平等的对待,也有利于残疾人在社会上得到应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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