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巢江淮
4月10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文发布并正式施行。根据条例,高中生未纳入校车服务范围,而幼儿入园也以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和由家长接送为原则。条例强调将对校车超员从重处罚。校车可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遇到拥堵可优先通行。(相关新闻:)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最快的速度启动,载着民意民智,行驶在法治的轨道上。这是对祖国花朵的呵护,对社会未来的庇护。条例充分给予校车的优先权,甚至是很多“特权”,无疑给校车装上“保险杠”,给孩子系上“保险带”。这是从社会制度层面上的保护与关爱,也是最为根本的、关键的。我们可以坚信,今后,校车条例将与安全同行,与责任同在。
刚性的法律法规与柔性的社会文明总是相依并存。进入汽车时代里,“汽车文明”如果跟不上,校车可能时刻面临渣土车的威胁、飙车的威胁、醉驾的威胁……一方面汽车时代在“加速”,另一方面“汽车文明”却在徘徊,这必须加剧行驶过程中的“摩擦”,校车能否“独善其身”?校车条例会否在汽车文明缺失背景下受阻,甚至受损?这些都令我们纠结与担心。
汽车文明是车德的“零部件”,是社会公德的“反光镜”。文明是整个社会的“润滑剂”,可以让社会和谐、有序运转,而不文明行为具备破坏力,让社会付出代价,伤及你我他。汽车不文明更是具有“放大效应”。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少明说,不文明行为造成车辆在路上停留一分钟,就会导致1公里的道路拥堵。城市的拥堵,也有汽车文明缺失的元素。
校车条例上路,汽车文明护驾。法律保护与文明保驾,是安全校车的“前后轮”,是校车安全的“保护神”。法律虽已上路,但如果不能辅之文明护驾,“前后轮”之间就会不协调,安全隐患就不能得到根治。我们已拥有了底气十足的“法律前轮”,但“文明后轮”尚未打足气。针对汽车文明问题,我们不能再回避与退让,有必要站在一个新的高度来审视,这个高度便是校车条例。
汽车的载体功能是“立体的”。它承载每一个公民出行,同时,承载着公民意识、公民责任与公民自觉同行,承载着社会文明前行。交通“红绿灯”,就是一盏城市文明的“照明灯”;交通文明是整个社会文明的“红绿灯”,也是检验公民意识与公民责任的“探照灯”。交通文明是否“一路绿灯”,关系到社会文明的进程。让我们以校车条例上路为契机,“给力”汽车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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