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5-29 10:37:05
作者:刘天放
5月28日,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山东省11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山东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下大力气对全省中小学欺凌进行重拳治理,备受全社会关注。
近年来,校园欺凌频发成了一颗校园“毒瘤”。而山东11部门联合出台的“方案”,明确要求中小学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且校长负责,多方参与,以期筑牢预防校园欺凌的“防护墙”。
而针对校园欺凌,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的原则,就涵盖了教育、预防、保护、法治,既有把隐患扼杀在摇篮中的防范、保护学生的责任心,又有法治精神的彰显。
其实,该“方案”不仅要求中小学成立欺凌治理委员会,还有明确学生欺凌界定范围、日常管理的“群防群治”,还有事后的处置、向社会公布,以及、督导、考核等措施,甚至还包括公示、分类教育、矫治,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等。而对欺凌学生情节恶劣者,将影响升学。该措施针对性强,措施严厉,还以问责和追责作保障,可见,该“方案”称得上“重磅”。
以前,每当校园欺凌发生后,总能听到“吸取教训”或“今后预防”之类的口号,却罕见真正的具体措施出台,对校园欺凌这种突发事件如何认定、防范、处置,也没有一个具体标准。而有了上述“方案”作为参照,就可以“对号入座”,然后“照方抓药”。而从“方案”要求参与的人员范围来看,基本上包括学校的所有工作人员,既有班主任、教师、行政管理人,可谓全员参与,责任明确。
据4月15日《扬子晚报》报道,浙江温岭的王女士从高中一年级时,就受到校园欺凌。欺凌从网上到网下一直没有停止,几乎持续了十年。她终于忍无可忍,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起诉一个带头诽谤者。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三个月拘役。可是,从高中到大学再到工作,防欺凌的“防火墙”为何成为摆设?这就是与责任人没有受到追责密切相关。
校园欺凌发生在学校,学校当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应该主动承担责任。以往发生的不少校园欺凌,都与学校的监管不严、措施不到位、老师的责任心不强有很大关系。而“方案”把责任明确到每一个相关人员,就可以提升各方的责任心,因为有追责和问责机制,这可以倒逼出责任感,使相关人员对有可能发生的校园欺凌保持高度警觉,一旦有了苗头,就将对此采取必要措施。
但必须指出的是,“方案”仅是单方面针对学校预防校园欺凌的重磅措施,要想遏制甚至杜绝校园欺凌,只靠学校单方肯定不行。每当校园欺凌发生,不少人总把责任全部推给学校。校园欺凌,学校当然难逃其责,但是,处分几个校长、追究几个老师的责任仅是“权宜之计”。孩子由“变坏”而成为“魔鬼”,既有学校的责任,也有家庭的责任。纵观那些有校园欺凌习惯的孩子,基本都与家庭在品德教育上的缺失密切相关。因此,在强调学校责任的同时,也必须把家庭教育重视起来。
而即便有“方案”为依据,也绝不能“高枕无忧”,如何落实“方案”中的内容,把具体措施落实到位,恐怕还要经历一个过程。有了“方案”就明确了责任,这就使忧心的家长们看到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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