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1-16 09:41:11
作者:江德斌
“买买买”的“双11”,今年用“预售”的方式打开了消费者的钱包。早在2015年“双11”,有的商家就开启了预售模式。今年,预售提前、范围扩大、“定金膨胀”、“折扣”和“红包”这些醒目字眼叠加在一起,更是催促着消费者提前开启抢购模式,许多商家也开始积极备货。不过“双11”预售规则中的“定金不退”也让不少消费者不满。(11月14日《中国青年报》)
在今年“双11”期间,除了再创新高的销售额外,最引人关注的,就是关于“定金不退”的质疑和争议,成为舆论的焦点。往年部分商家也在搞预售,也收“定金”,只是今年各大电商将其做为主流促销,玩出了新花样、新高度,计算方式太过“烧脑”,才引起众人的吐槽不满。至于认为“定金不退”违法、属于霸王条款的观点,实则是将“定金”与“订金”的概念混淆,才引发不必要的误解。
“定金”属于债权的担保,适用《合同法》,如果消费者反悔,那么“定金”是不退回的,如果商家违约未发货,则要双倍赔付消费者。而“订金”则属于预付款,如果合同不成功可以返还,如果商家不发货,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款并获得额外费用补偿。显然,二者属于不同的法律概念。
而国家工商总局也明确告知,商家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并未提及“定金不退”,可见工商总局对二者概念是清楚的。但是,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部分媒体却将新闻标题改为“工商总局回应双11预售‘定金不退’霸王条款要查处”等,犯了不专业、标题党的低级错误,不仅未能清晰准确传达意思,反对公众造成不必要的误导。
从多家电商平台的“定金”规定看,消费者提前支付定金,在“双11”当天支付尾款,“双11”之后发货,且只有点击“同意定金不退等预售协议”,才能顺利支付定金。可见,预售模式乃是电商与消费者之间的销售合同,涉及到商品交易,“定金”是防范消费者违约给商家造成经济损失,并未违反法律。
预售“定金”模式并非洪水猛兽,公众不必太过担忧,只要看清合同,依法执行,就不会造成损失。而且,在互联网时代预售“定金”模式还有更大的效用,商家可藉此掌握消费者的真实需求,采取预售收取“定金”以锁定销售量,进而针对性的推出定制产品,以实现精准销售。商家还能够利用大数据技术,描绘出消费者画像,为消费者量身定做,工厂则可实现柔性化生产、个性化商品。
可见,预售“定金”模式融合“互联网 ”,构建出新零售模式,并能以此重塑销售、生产环节,符合工业4.0时代的商业模式。事实上,近年来就有很多商家采取预售“定金”,在网络上推出相关商品概念,了解消费者需求和想法,并根据反馈信息对商品进行调整,进一步锁定销量,实现定制化、个性化生产。比如海尔定制冰箱,就是最典型的成功例子,获得消费者和市场的认可,不仅实现以销定产,还可节省销售、设计成本,让利于消费者,双方都可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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