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2-17 11:02:12
作者:严奇
《新京报》在12月16日的报道中,以“超三成受访者 会自愿加班”为题,公布了一份调查数据,其中“有超三成人会主动自愿加班;有四成人表示,自愿加班并不委屈。”
新京报评论员由此提出“这说明职场人的勤奋、自觉与专业的态度。”同时也指出:“对这些勤奋、负责的职场人来说,还是要照顾他们的利益,不能让他们被强势的企业所裹挟,被“自愿加班”。”
笔者感到,职场加班的心理因素是复杂的,勤奋自觉的员工的确会“自愿加班”。然而,这份“自愿”往往需要非常多的勤奋心态,方能成就。
首先,有一分勤,不代表有一分获。古人云:“勉之期不止,多获由力耘。”勤奋直觉若能得到超出日常工作的收获,再多的勤奋也是值得的。然而,在新京报公布的调查数据中,也有六成受访者表示“活是自己的,早晚得干”。恐怕对大多数人来说,自愿加班的本心,不是谋求收获,而是确保不会退步,这样的勤奋太廉价了。
其次,被迫的勤奋谈不上正常。的确,“案无积卷、事不过夜”也是一种勤奋,可对广大职场人士来说,勤奋一夜,却不一定换来明日休息。在智联招聘发布的《2017年中国新锐中产调查报告》中,指出“加班对于新锐中产来说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事实”。工作不完成会积累到明天,与其明天加班更晚,不如今天多干一点,久而久之加班就成了常态。哪怕企业不支持加班,员工也不得不加班,毕竟工作不完成,怎么有奖金?
再次,自愿加班也有痛楚的积累。既然加班是一种常态,那对广大职场人士来说,与其被动等领导催加班,不如主动“自愿加班”。至少从加班效率来看,“自愿”所产生的心理动能更大一些。然而,无奈式的自愿加班,也是一种“压制内伤”的表现,待量变引起质变,痛苦感也会成倍释放。
最后,站在企业角度看,自愿加班的“勤奋”不一定有“进步”的结果。前段时间,张雪峰一段“求职勿问加班费”的言论,引起了网友热议。其实,这也体现出一部分企业领导对加班的态度。假设在一家企业中,加班是常态,不愿加班就易被视为异类和懒惰。
自愿加班不见得有多好,不愿加班就显得很差。而在大多数人都在加班的情况下,出于提升自己的自愿加班,又有多少职场优势呢?这样的勤奋恐怕是压榨的结果。
自愿加班也许是一种“勤奋自觉”的心态,可勤奋的结果若不能带来的应得的报酬,勤奋到最后,也是一种伤害。对此,希望劳动部门助力劳动者勘破“自愿迷津”,倡导劳动者以冷静、客观、积极的态度面对职场加班困境,引导企业推开多样化的工作模式缓解加班压力,并鼓励上班族以合法手段,向企业谋求应得利益。
的确,社会有责任保护劳动者的勤奋心态,确保自愿加班背后的负面情绪,不会伤及劳动者的身心。毕竟这个社会经不起更多的“过劳死”了。
【声明:本文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立场,仅供参考。】
建行特约齐鲁时评,欢迎投稿!
投稿邮箱:;网上投稿;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