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名制蔚然成风的今天,去药店买避孕药竟然也得登记个人信息,这多少让人纠结。
据报道,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药店出售紧急避孕药时,药店必须登记顾客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同时也要记下药品销售品种和数量。作出这一规定是为贯彻国家六个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精神,防止有人滥用紧急避孕药。
是药三分毒。紧急避孕药的副作用是毋庸讳言的。福州采取“避孕药实名制”,一定程度上给那些吃药伤害身体的女性敲响了警钟。然而,“避孕药实名制”只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并非一个有效的措施。不可能通过实名制,就能迅速起到引导民众观念的效果,防止滥用紧急避孕药,减少社会上的“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依然任重道远。唯一起了变化的是,“避孕药实名制”让那些避孕失败的人在买紧急避孕药时,多了一丝个人隐私可能被泄露的担忧。这也正是“避孕药实名制”问题的关键所在,个人信息能否得到保护呢?
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紧急避孕药时要检查登记购药者的身份证,建立真实完整的紧急避孕药品购销记录。据称,这是为了“监管需要,一般情况不会外泄”。但是,我们很多人都深受身份证、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被人“出卖”伤害的今天,没有人保证“避孕药实名制”能够是铁板一块,买药者的个人隐私不被外界知道。更何况,这个实名制还包含着买避孕药、避孕失败等极其隐私的个人信息呢!一旦这些信息被泄露,公民的隐私权势必遭到侵害。
众所周知,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属于人权的基本范畴,它突出强调的是公民的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秘密,没有公民个人的同意或者法律上的明确理由,任何人不得随意侵犯,也不受任何公权力的强制。
因此,尽管“避孕药实名制”的初衷是善意的,为了民众的身体健康,手段也算不上过激,也仅仅是登记个人信息,方便监管,但它未能对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权做出承诺,也没有完善的制度以及配套措施予以支持,就难免让人诟病了。福州市药监局一工作人员承认,“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处罚措施,主要还是靠药店工作人员的自律。”在利益的诱惑下,靠自律去保护公众的个人信息,实在太难。要想真正保证个人信息不外泄,应该有严厉的规章制度约束才行。
这也是一些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一个困境。一个政策措施出台,只想到解决一个方向的问题,但不考虑实施后可能产生的其他新的问题,给公共利益带来了新的伤害。我们希望,在制定一个政策时,做到以人为本,考虑周全,趋利避害。对于不完善的行政管理行为,应当予以及时修正和完善,以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把好事办好。(王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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