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2-24 10:38:02
#贵州桐梓通报“城管烧百元钞点烟”:系假钞,涉事人员被解聘(视频截图)
作者:陆仁忠
近日,一名身着城管服装男子用百元面额人民币点烟的视频,在朋友圈里广为传播。2月23日,贵州遵义市桐梓县相关部门称,画面中男子系该县城管队员,其点烟的百元钞为假币,两名涉事人员已受到处理。(2月23日,澎湃新闻网)
原本是一场扶弱助老的好事,只因一把火,让事情性质来了一个大反转,成了公众眼中的“坏典型”。尽管相关部门已经对事情的经过进行了详细解释说明,但有些疑问却并未因此被打消。
其一,被烧掉的纸币究竟是真是假?尽管桐梓县宣传部门称,城管局在对涉事人员处理前,公安机关曾对视频中点烟烧剩下的残损疑似人民币进行过鉴定,确认这是一张假币。
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只有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才有鉴定假币的权力,公安机关显然不具备鉴定“资质”。
虽然公安机关人员或许同样具备一定“假钞”鉴定能力,但毕竟难保有“看走眼”的时候,再说,“烧钱点烟”怎么会不将钱烧完,反而还有烧剩下的残损?想来就算有,恐也剩的不多,鉴定结果又会有多少真实性?由此,“烧掉的是假币”这种说法恐怕很难令公众满意。
其二,即便被烧掉的确系“假币”,两名城管员怎么会认定是假币后就随即烧了点烟?通报称,2月14日“假币”被置换到城管员手中,2月22日被城管员拿来“点烟”。但是,大家应有这样一种常识,在上班地点看到了“假币”,首先应做的是查清“假币”的归属,看看哪位同事遗落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才会进行处置,而两名城管员看到“假币”就烧掉,中间细节恐怕有些“语焉不详”,难免令人产生误会。
其三,因为城管员烧掉“假币”,单位就将其开除,合法吗?尽管视频经过媒体曝光,令城管部门形象受到极大影响,但只要拿出令公众信服的依据,将问题解释清楚,并按有关法律条款让当事人受到应有处罚就足够。直接开除当事人,怎么看都像是城管部门为应对舆论压力而做出的“开刀斩乱麻”之举,即便是比对《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有关条款,恐怕也令人感觉处罚有些“过重”。
当然,不管烧掉的是否是“假币”,城管员的做法都必须给予严厉批评。爱护人民币应当是公众共识,绝对不允许任何人有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发生。即便是假币,也应按条款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最后,有必要对《人民币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重申。一,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单位和个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当及时上缴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或者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他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
【声明:本文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立场,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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