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4-29 06:21:04
作者:王彬
4月26日,昆明一女商贩遭遇“斧头执法”,吓得大喊“我再也不卖了”,事发昆明西山区福海街道杨家社区福康路上。目前,福海街道办已责成杨家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立即对3名城市协管员先行停止执行职务,并交由公安机关调查。记者从网友曝出的视频中看到,推着三轮车的女子被三人围着,其中一名戴着红袖套的男子手持一柄斧头,穿着黑色夹克的男子拉住三轮车车头,争执中他接过斧头,向女子砸去,不断发出惊呼的妇女倒在地上……(4月28日 云南网)
说起“斧头执法”这个词,公众或许并不陌生,因为这几年其屡次成为舆论焦点。践行这词的主角一般是城管等执法者,相关的行为也被公众烙上了“暴力执法”的印子。其实,这亦触痛着社会的相关神经,即对执法无度,执法缺乏最基本的情理的现实忧虑。而今,“斧头执法”再现江湖,又挑起了公众的那一根敏感的神经,在这一具体事件中,城管这一执法者缺乏的情理便是 “尊重”。
确实,城管作为执法者,处理小摊贩违法占道经营的问题属于职责所在,劝阻小贩也没有问题,可如果将劝阻“升级”,进而演化成“斧头执法”,这就与职责有本质上的区别了。而后者不仅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任何情理可言,这是需要明确的一点。而且,表面上看这其中的对与错是执法者的一念之差,而实际上则是执法者习以为常的深层心理在作怪,那就是其根本没有将自身与被执法者放在一个平等的面上。如此说来,所谓 “尊重”这一缺乏的情理也就凸显出来了。
对于此事,官方的解释是,相关城管在劝阻无效后,未能控制自身情绪,准备用破坏三轮车上保温桶的方式促使其离开,并拿出了携带的消防斧,在推搡和拉扯过程中,导致该妇女倒地。试问,“劝阻无效”能成为城管这一执法者控制不住情绪进而采取粗暴的手段执法的合理理由吗?显然,这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
其实这整个过程还是一个“以强凌弱”的过程,没有控制住情绪更是执法者突破“尊重”底线的直接体现。即使,最后小贩没有受到什么实质性的身体伤害,但难说没有精神上的伤害,无论怎么讲,伤害总是存在的。而且相关城管的所作所为,也确实难掩对“尊重”的戏弄,这里面不仅包含了对小贩的不尊重,还有对执法者这一身份和其所有职责的不尊重。
有人会说,在那种职责与现实冲突的状态下,城管别无他法,控制不住情绪可以理解。这是谬论,任何状态都不是执法者不守 “规矩”, 异化正常执法和突破“尊重”底线的理由。而那种所谓的冲突状态,确实考验着执法者的执法智慧。难度虽然有,但绝不能走偏,而是应该在合理合法的路子上进行相应的考量,这就需要执法者迎难而上,用自身的执法智慧来化解问题,这才是正解。
当然,要想让执法者真正懂得“尊重”被执法者,不能仅仅依靠执法者自身的道德觉醒和公众的施压,而是要从制度层面这一根本的落脚点来进行完善和相应的规范。比如,最近出台的用于规范城管执法活动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就是一个很好的现实探索,其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此前20余年城市管理执法规范的缺位。不过,制度上的探索应该无止境,以后还需要在现在的基础上进行更细致的探究。让执法者“尊重”被执法者成为社会的常态,便应是动力和不懈的追求。
【声明:本文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立场,仅供参考。】
建行特约齐鲁时评,欢迎投稿!
投稿邮箱:;网上投稿;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