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7-30 00:08:07
作者:维扬书生
近日,有网友向南海网反映称,海南省儋州市光村中心学校校本部(又称儋州市光村小学,下称光村小学)的领导有点多,设置校长、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领导岗位16人,其中校长就有5人。“一所乡镇小学为何设置这么多校领导岗位?无非是部分校领导想不上课还拿高于一线教师的绩效工资。”网友质疑说。对此,儋州市教育局表示,根据规定,小学校长是一正两副,光村小学配置5名校长的问题要先调查了解。(7月28日 南海网)
海南的一家乡镇小学中层以上大小“官员”16人,让网友大开眼界:原来机构臃肿不仅是政府机关才存在的现象,越到基层问题越严重。报道中说,光村小学是“副科级单位”,目前有学生1400名左右,教职工约100人,1—6年级教学班共30个,每个年级有5个班。按照儋州市教育局的说法,根据规定,小学校长是一正两副,现在是一正四副,显然是超标了,教育局真的不知情吗?
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作为副科级单位的校级领导都是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任命的,光村小学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副校长介绍,他和陈姓副校长由儋州市教育局任命,其余2名副校长没有儋州教育局的任命,一名是之前光村中心学校组建前的副校长,另一位副校长是原新隆小学副校长调过来的。
如果这名副校长所说属实的话,那儋州教育局任命一正两副校级领导应该没问题,但问题出在组建前的副校长和外调进来的一名副校长,教育局并没有履行正常的免职手续,这才形成校级领导一正四副的格局,既然教育局知道该校只能配备3名副校长,在原来合并前的一位副校长未被免职或调离的情况下,为什么又调进一位副校长,还另外任命两名副校长呢?
其实,教育主管部门关于中小学干部配备和内设机构设置早有明确规定。教育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完全小学规模在12个班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1~2人;13~23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2~3人;24~36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3人。普通中学和完全小学规模在36个班以上的,可酌情增加校级领导1~2人。关于内设机构,该实施意见也明确:完全小学职能机构设教导处(室)、总务处(室)。其中12个班以下的小学只设管理岗位不设职能机构,可配备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各1人。
报道中提到,儋州市教育局人事科有关负责人说,按儋州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小学校长配置一般是一正两副,至于光村小学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等中层机构人员配置,均是学校自行决定设置。
笔者想问的是,就算光村小学校长擅自设置中层管理机构,难道没有报请教育局批准?16名干部真有未经教育局批准就擅自上岗?不经过上级同意就设置中层岗位、任命中层干部是不符合常识和逻辑的,这个锅太沉,光村小学校长怕是背不动。话又说回来,如果光村小学的中层岗位真的是学校领导擅自设置的,作为主管部门的儋州市教育局领导失职渎职的问题就更严重了。
在职教师不到100人的小学,大小“官员”16人,干部一多,人浮于事,自然会出现“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现象,而按照现行绩效工资考核方案,领导越多,一线教师绩效工资越少。若有主任或副主任职务再担任班主任,绩效工资比一线普通教师(不担任班主任、无任何职务的教师)能高出2000多元,从公布出来的材料看,该校本学期绩效工资最高7001元,最低150元。最高的是最低的46.67倍!同样属于在编教师,绩效工资的差距这么大,确实令人咋舌!
乡镇小学配16名干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称还要调查了解,这是真糊涂还是装糊涂?希望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及时介入,好好查一查光村小学领导是否存在擅自设置岗位并任命干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有无失职渎职行为,给吃瓜群众一个明明白白的解释。
【声明:本文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立场,仅供参考。】
建行特约齐鲁时评,欢迎投稿!
投稿邮箱:;网上投稿;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