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5-18 09:32:05
作者:许朝军
此次评估对象普遍公开了“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绝大多数评估对象公开的“三公”经费内容全面。26家省级政府财政部门、27家省级政府工商部门、29家省级政府环保部门公开了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不过,仍有部分单位“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说明过于简略。(《新京报》5月17日)
据评估报告内容显示,部分单位“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说明过于简略的表现形式并不复杂,比如有的省级财政部门、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公开因公出国组团数和人数;有的省级财政部门未公开2015年公车保有量;有的省级财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保部门未公开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还有一些省级财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未说明“三公”经费增减原因。对于这些简略公开,或者可以说是公开简略化处理而言,恐怕各有说法。
对于涉事部门而言,也必有其苦衷,谁愿意将“三公”开支得淋漓尽致给自己找不痛快?同时,有关部门也完全可以说这样的公开是符合相关公开细则要求,只不过在细节上存在瑕疵。但对于公众而言,这样简略的公开或者公开简略化处理,显然是意犹未尽,也不利于公开监督利器效应的发挥。
“三公”公开的根本目的,除了打造透明政府的要求之外,更关键的是用公开这种途径,引进民意监督,促使“三公”经费开支更加阳光、透明、合理,并沿着节俭的原则健康运行,这也是对纳税人知情权和监督权的积极回应。但对于“三公”经费开支对象而言,公开是一种监督,更是一种压力,公开必然面临监督的诘问,必然面临不合理开支的质疑,必然遭遇问责的规约,因而,如果没有过硬的规制和约束,恐怕没有那个“三公开支”单位愿意主动、详细公开“三公”信息。
同时,对于监督而言,对“三公”经费开支的监督不仅仅是在结果的监督上,更应体现在对开支过程的监督上。同时,监督也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对数字的留意审视上,更应该在对开支情况的质询和研究进而将监督延伸到过程上。由此观之,如果没有强制适度,如果没有监督的如影随形,如果监督仅仅是被动而没有跟进的主动,对“三公”开支只能看,不能说不能评,“三公”公开只能是已对冷冰冰的数字,而了无激情似火的监督给力。
“三公”公开是监督所需,也是透明政府建设的基础。
对于“三公”公开如果仅仅停留在简略、生硬、死板和冷冰冰数字公开层次,根本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因此,结合“三公”简略化公开现象的出现,不妨引进用监督互动,来深化和丰富“三公公开”。
首先是建立“三公公开”规约机制,比如公开责任机制、公开质询机制、公开监督问责机制等,让“三公”公开不仅仅是数字公开,更是在质询、监督、问责规约下的细节公开、过程公开、详细公开,公开才有阳光,才有廉政,才有节俭,依法合理开支才能成为现实。
其次,应在“三公公开”基础上,推行公开解读机制,对公开的内容进行重点解读、细节解读、专业解读等,让“公开”从专业的冷硬走向能理解、能接受、能让纳税人之情的温暖和善意,这也是构成立体公开、提升公开质量、杜绝简略公开、被动公开的前提。
其三,建立“三公公开”动态深化机制。比如引进依申请细化公开内容、建立公民监督重点解读和回应机制、利用网络平台、公开质询制度、回应制度等,在公开单位和民意之间构建公开互动桥梁,让民意监督更直接、更能直击公开中敏感点、更能让监督渗透进公开的全过程等,让监督动态互动促进公开内容的深化和丰富,这无疑更是解决“三公公开”简略化畸形的根本,同时也是让监督渗透到“三公开支”各个环节实现全过程监督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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