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5-16 09:42:05
作者:徐义闯
一则“滨州学院一大学生因在学校内被女朋友抱了一下,与校自律委员会起争执被围殴”的信息在网上引起热议。5月14日,记者调查采访得知,该校一对情侣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在公共场合搂抱,被自律委员会学生发现后因不配合信息登记引发冲突,导致涉事情侣中的男同学身上出现多处擦伤。滨州学院对此事已进行了调查处理,并给予当事学生不同程度的处分。(5月15日 中国青年网 )
青年学子血气方刚,相互倾慕,以至于陷入爱河,是不是正常现象?答案是肯定的,应该说是年轻人的天性,也是他们应有的权利和自由。然而,假若学子们在高校学习阶段纷纷坠入爱河,爱意绵绵,以至于在公众场合肆无忌惮的搂抱、亲吻,斥为伤风败俗,好像有点陈腐,但缺乏对他人基本尊重的不文明是肯定的,作为所在的学校,当然有制止、管教的义务,这也是公众所理解的。可问题是:学生搂抱一下,就被学校“自律委员会”一顿拳脚相加,是什么让“自律委员会”有了暴力的权力?且用暴力来制止学生的恋爱行为真能奏效吗?
从新闻披露的情节不难看出,所谓的 “自律委员会”是学校成立的专门管理校内不文明行为的组织,对情侣在公共场合搂抱、亲吻等不文明举止和公共场合吸烟、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危险行为进行制止,成员由各系抽调学生组成。说穿了就是学生管学生的自治组织,也就是民主自治管理组织,只不过由学校牵头组织,予以支持而已。打人的底气从何而来?
无独有偶,近期接连曝出的教育粗暴言论让公众瞠目,如“学校也是执法部门,我就是法律”、“男女同学不能隔三尺内聊天”等等,简直视男女同学交往为洪水猛兽,个别学校纪律之严苛已近乎于“男女授受不亲”的地步,如此人为隔离、强拉硬扯果真能扑灭于男女同学爱恋于萌芽?应该说,中学阶段学校管理出发点是良善的,过早的恋爱往往结出苦果,这是有无数的先例的,同时也不利于良好的校风校纪的维护。但大学里强力压制青年男女恋爱、相互倾慕的自由,婚烟法尚且无条例明确禁止青年学生结婚生子,大学校规校纪难道有高于《婚烟法》的权限?
一言以蔽之,“自律委员会”群殴大学生情侣的“槽”点主要有:一是学校当然有管理、引导、约束学生的相关不文明行为,但绝不能诉诸于暴力,无论是学校当局出面还是所谓的“自律委员会”,否则就是侵权、越权;二是学生阶段不谈恋爱等影响学习的事情,学校是应该向学生申明、倡导的,但青年学生也有自我选择的权力,包括恋爱和结婚,并非洪水猛兽,“法无禁止即可为”。
都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已身正、不令也行”!学校出现如此暴力、血腥,无视他人权力的恶性事件,能说是偶然的、是“自律委员会”工作方法不对所致吗?从这个意义上说,学校方面予以“反躬自省”是否也应是对本次事件处理的一个规定动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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