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1-16 17:00:11
作者:堂吉伟德
“电商起诉刷单平台第一案”于10月27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落槌。法院认为,简世公司组织炒信的行为违背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并扰乱了电商平台的经营秩序,一审判决简世公司赔偿阿里巴巴经济损失20.2万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11月16日 《新京报》)
随着判决的生效,倍受外界关注的“电商起诉刷单平台第一案”圆满结束,杨某为首的刷单团伙,付出了行政处罚之外的叠加代价。法庭上的表露悔意,对其他违法者也具有震慑效果。
简世公司代表人、刷单团伙组织者杨某,利用qq等聊天工具组织刷手,广泛传授刷单技巧,非法获利36万。组织并实施炒信行为规模化、公司化、体系化,足见此种现象已泛滥到了极为严重的程度。究其原因应有两个方面,一是诚如当事人杨某所言,并未意识到组织刷单属于违法行为,会当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二是单纯的行政处罚威力太小,难以形成威慑效应,也达不到法律惩戒的效果。当违法所得与法律风险不成正比,违法行为付出的代价太小,违法的冲动就难以得到遏制。
相比于“不知法”的无意识而言,“惩戒力不足”的客观因素才是关键所在。根据《网络管理交易办法》的规定,以杨某为首的刷单团伙仅被处以十余万元罚款,即便接受了处罚并缴纳了罚款,也依然还有极大的盈利空间。更重要的是,炒信行为对电商平台的秩序破坏和形象损毁,却没有获得必要的赔偿,炒信行为对公平、成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的践踏,也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此情况下,需要平台方以零容忍的态度,拿起法律的武器,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给予炒信者以沉重一击,在治理刷单行为的体系中,真正履行好“急先锋”和“第一责任人”的角色。
短期内,炒信行为可让店商和平台受益,长期看无疑于饮鸩止渴,有损于平台的良性、健康发展。因而,在打击刷单炒信行为上,电商平台具有自身长远的利益关切。不过,在流量至上和利益关联等各种因素下,电商平台对炒信行为未必就会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要么听之任之任其泛滥,要么在假防控真纵容,从而导致炒信行为如同“牛皮癣”打而未果,治而未绝。
对涉假制假行为是零容忍,露头就打,还是明打暗纵,虚晃一枪,结果上呈现出极大差异性。炒信行为的造假估然可恶,不过第三方平台的履责不力同样难辞其咎。如何让平台方真正履行好把关者的责任,不失为如何解决“灯下黑”的追问。让平台方在面对炒信等造假行为时,敢于利用一切法律手段维护公平正义,既需要基于高度社会责任的自觉性,也离不开外部力量的监督和约束。加快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进程,尽快让第三方平台的连带责任落到实处,也是治理网络炒信行为的现实选择。
刷单平台第一案落槌,对于电子商务良性健康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更大的示范效应在于,在坚定的决心面前,既有的手段都可以运用到极致,并通过自身的努力促进社会共治局面的形成。只是,如何促成责任主体真正扛起责任,让刷单第一案成为常态化手段,则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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