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6-11-06 10:06:11
作者:磊 磊
近日,《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正式实施。被称为“好人法”的这项法规率先提出社会急救免责,明确规定“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11月5日《新京报》)
近年来,公共场所有人突发急病,却“无人会救”或“无人敢救”的现象屡屡发生。一方面反映出公众的急救技能有所欠缺,另一方面则说明社会信任度不高。急救不当可能面临担责风险,或是牵绊公众不愿不敢施救的主要因素。最近,《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明确提出对社会急救免责。亦即是说,施救者或可以没有后顾之忧地参与急救。
这部被称为“好人法”的条例,明确了紧急救护行为受到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者,不承担法律责任。从这个层面而言,确实有利于公众发挥人道主义,以及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急救。而站在突发急病患者的角度上看,正当的院前急救也可能避免悲剧的发生。施救者如果不再害怕担责而踌躇,就不会错过急救的黄金时间。“急救免责”无论从立法还是人道主义上说,都具有标志性意义。
但与此同时,舆论中对于“好心办坏事”的质疑之声也随之而来。这主要囿于目前普通市民的急救水平有限,公众关心社会急救力量是否靠谱。“如果急救的手法不专业,把能够救回的救坏了,那还是等待专业人员更加保险”。显然,这种担忧不无道理。急救生命非同儿戏,即便法律上可以免责,“施以援手”可能面临的风险依然存在,施救者克服内心的恐惧就是第一道坎。而具备足够专业的急救技能,则是规避急救过失的另一个关键所在。
实际上,我国公众在基本急救知识与基本技能方面的普及率上,连1%都不到,发达国家能达到30%至40%,有些甚至达到70%到80%。《条例》中对参与急救的“好心人”也并没有设置急救技能门槛。也就是说,施救者在紧急救治的过程中,也可能因为专业水准不够,而给被救者造成更大的伤害,甚至可能加速病患死亡。在这种语境下,急救常识与相关技能的普及,就是这一免责条例照进现实的关键。
时间就是生命,问题是如何充分利用院前急救的这段时间。原则上,只要接受过相关,并且进行了施救,不管结果如何,都不应该担责。可问题是,救人者过与非过之间的责任,难以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这无形之中也增加了被救者的救治风险。
可见,“急救免责”仅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第一步。在破除“没人敢救”这一尴尬现实的前提下,更要解决“没人会救”的棘手难题。一方面,何为“具备急救技能”,哪些适合社会施援,哪些需要等待专业人士,这些都须明确。另一方面,要鼓励公众通过培训或自学,掌握基本的急救技能。如此,“急救免责”才能真正地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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