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6-12-10 10:32:12
作者:隔 山
近日,有现场目击者向"北京时间"回忆,"当时,县城管局长索维付指挥百余名城管队员围堵了交警队大门,并动用铲车、钩机挖沟,阻断交警进出之路。"(12月9日 北京时间)
磁县城管与交警疑因一句脏话引发双方上百人对峙真是大水冲了龙王庙,一家人不识一家人。有网友说,实在荒唐、无耻!严重影响政府形象!从表面上看,引发城管与交警对峙的是疑因一句脏话,其实质是该县城管、交警不懂法、不守法,不依法办事酿成的恶果。城管与交警作为执法部门,采取如此下作的方式,看似比谁强,实则暴露出来的是法治之殇,必须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从对持事件的缘由看,是因为该县交警大队修建大门破坏了道路绿化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从交警队成员反映的情况看,交警大队并没有办理相关规划建设的审批手续,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擅自动工建设,损坏道路绿化带的做法显然是没有遵守法律规定,没有依法办事,事实已经涉嫌违法。
更为奇葩的是,交警大队在没有建设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除改大门施工外,还在三层办公楼加盖一层施工。这不正是违法建设吗?试问,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如果百姓有如此行为,会被默许吗?倘若不是因此次冲突,这样的建设岂不是堂而皇之地合法化。作为规划建设和违法建设的管理执法部门难道不有所反思,是否履职尽责了?是否依法执法了?
再来说冲突的当事方城管局,调集上百人封堵交警队大门,在门前随意挖沟断路,这难道是城管正常执法的一部分?城管执法的程序是什么?城管执法的要求是什么?如此执法行为的依据是什么?依法执法又体现在哪里?这样的执法方式还如何去建设法治城管?故意损坏道路何尝不是涉嫌违法。
面对有网友提出损坏绿化带的执法主体问题,城管局办公室负责人"城市道路两侧绿化带产权归城管所有"的一席话,笔者确实不敢苟同,如果说城管局对绿化带拥有管理权这没啥质疑之处,但何时绿化带的产权也归城管局所有了?不管咋样,作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不仅需要依法执法,更要自身守法。虽然不知交警队成员所说的"改门口之事,已经过分管公安、城建工作的两位副县长批准"是否属实,但恰恰暴露出"权治"思维的存在,难道违反法律规定的事只要领导批准也可以做?
"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还真值得深悟、深思。城管交警哪家强这样的闹剧,既伤民心,又损法治形象,自当严肃查处,引以为戒。
【声明:本文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立场,仅供参考。】
建行特约齐鲁时评,欢迎投稿!
投稿邮箱:;网上投稿;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