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瞿玉杰
2月9日,银监会对外发布《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对银行业系统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同时要求4月1日起各银行对于服务收费项目明码标价。对于新办法,一位国有银行的支行管理人员表示:"可能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2月10日《新京报》)
近些年来,银行收费问题备受公众诟病。概括起来,银行收费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一是信息不透明、告知不充分,侵犯了客户作为消费者应有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二是收费名目繁多、层出不穷,常常是银监会按下一个"葫芦"却浮起更多的"瓢"。据《长江日报》2011年3月23日报道,武汉大学法学教授孟勤国领衔撰写的《银行卡收费不当问题调查研究》报告显示,2003年10月1日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银行收费项目仅300多种,而现在《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列出的收费项目,已多达3000种,7年时间增至10倍。三是收费标准如"芝麻开花节节高",令人难以接受。
在此背景下,银监会要求各个银行对服务收费项目进行明码标价,无疑值得欢迎。但是,银行服务明码标价可以解决信息不透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问题,却无法解决银行收费名目过多、标准过高的问题,因而不可能治好银行的收费"病"。令人尴尬的是,明码标价后,如果再有人投诉银行乱收费,银行就可以理直气壮说:"我们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都是公示过的!"这一情形,不由得让人想起那些"明码宰人"的医院。
眼下解决银行收费项目过多、收费标准过高的问题,在某种意义上比要求银行服务明码标价更加紧迫。依笔者看,我国银行收费项目繁多、收费标准过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银行在金融市场占据主导地位,少数几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实际上处于相对垄断的地位;二是银监会等监管机构对银行服务定价缺乏足够的"指导",导致商业银行在定价上"我行我素",定价机制严重扭曲。改革开放以来,如果说在银行业监管上存在失误,最大的失误就是在银行业市场竞争尚不充分、少数几家大银行处于相对垄断地位的情况下,却将定价权完全交给了银行。
对银行业系统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明码标价当然是应该的。但是,除此之外,笔者认为银监会更应该对各个银行的收费名目和价格进行严格审查,该取消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该降低的收费标准要坚决降低。行文至此,我不禁想起了国家发改委去年11月就宽带服务质次价高问题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进行的"反垄断调查"。调查的结果是,这两家公司都开始对宽带进行"免费提速"。笔者建议,必要的时候,银监会不妨效仿一下国家发改委,对银行业也来一次"反垄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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