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3-13 09:28:03
作者:朱永华
继39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递交提案之后,3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多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关于《完善立法保护国格与民族尊严》的议案,呼吁从立法层面对“精日”行径予以严惩。(3月12日《中国青年报》)
70多年之前,中国大地生灵涂炭,饱受日本军国主义铁蹄的践踏,数万万同胞命丧倭寇屠刀,景秀河山无处不凄凉,中国军民历经14年浴血奋战,才最终将强寇赶出国门,提起日本军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暴行,无人不咬牙切齿、刻骨铭心。按说,赶走了日本强盗,赢得了民族独立,在经过数十年发展之后,国家由弱到强,人民由穷到富,每一位中国人在感到由衷自豪的同时,更应当铭记那段历史,绝不能让日本军国主义的幽灵再在中国的任何一寸土地上游荡。
然而,偏偏就有那么几个年轻人,冷不防的站出来,披上二战时期日本军服装备,在中国军队曾经浴血抗日的遗址上拍照炫耀,并且还以“精日”自居,这是在践踏国格和民族尊严。
尽管当地警方对几名“精日”分子依法做出了行拘处罚,但从取得的效果来看,非但没有让这些人知过悔改,甚至还对举报的正义网民进行恐吓威胁,如此嚣张如不予以严惩,只会助长他们的丑恶行径。实际上,“精日”分子的每一次行动被媒体曝光之后,整个社会都在呼吁给予严惩。
但局限于法规制度上的欠缺完善,对这几名“中国人的败类”,还够不上刑事责任追究,而行政处罚既不能让其真正忏悔,更不足以表达人们对这些“民族败类”的痛恨,众多参加代表委员联名向大会提交议案提案,呼吁从立法层面对“精日”行径予以严惩,确实既是对民意的回应也非常必要。
平心而论,从具体行为上看,“精日”分子的拍照和上网传播,并没有给公私财物和文物设施等造成任何破坏后果,从社会和经济价值上确实不够刑事立案,但其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尤其是对国格和民族感情造成的伤害却无法用经济价值来衡量的。
我们有了《国旗法》,侮辱国旗之所以提升到法律层次,就在于国旗代表着国家尊严,而“精日”分子的恶劣行径,相比起侮辱国旗则更有过之而无不及,多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关于《完善立法保护国格与民族尊严》的议案,正是希望将涉及到国格和民族尊严的行为上升到法治高度。
“精日”分子的恶劣行径,已经遭到包括海内外所有中国人的共愤,对于这种有辱国格和民族尊严的败类,只有通过立法严惩方能给浴血抗日的先烈们一个交代,也只有通过严惩让其成为“过街老鼠”,才能大涨更多国人的民族气节,无愧于我们的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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