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6-09-09 09:48:09
作者:朱永华
昨天上午,民政部举行《慈善法》实施工作进展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慈善法》实施各项工作进展。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安宁介绍说,民政部对首批指定的13家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已经启动监管工作,如果慈善组织在未经指定的平台上发布公开募捐信息,民政部将对慈善组织依法予以处理。针对个人救助信息发布,目前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主要是平台要做好风险提示。(9月8日《北京青年报》)
这意味着《慈善法》在对慈善组织发布公开募捐信息予以规范之外,对于个人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个人求助信息并被没有涉及,也就意味着发布个人救助信息,不在《慈善法》的监管范围之内。除了相关平台给公众予以提醒,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只能由发布者个人“自负”。这样既可以保证慈善组织发布公开募捐信息有法可依,规范有序,又给个人发布求助信息留下自主的空间,对于一些遇到突发性实际困难急需求助的个人,确实更有利于解决“燃眉之急”。
无论社会经济如何发展,在任何一种社会环境下,每个家庭甚至每个人,都可能会遇到某些突发性的困难需要向社会求助,在通过慈善组织等渠道难以快速解决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个人求助信息,在获得爱心人士慷慨资助的同时,更能感受到“一家有难百家帮”的社会温馨;受助人在困难解除之后,怀着感恩之心回馈社会,将爱心接力下去,不仅能让整个社会充满道德正能量,也能让更多急需得到帮助的家庭和个人得到更及时的救助,实际上这也是《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和国家对个人发布求助信息不做“限制规定”的原因所在,释放的善意是十分明显的。
但是,多年以来,发布在网络平台上的个人求助信息,始终是虚假甚至欺诈求助的“重灾区”,除了经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报道的困难求助信息“真实可靠”以外,由个人通过平台或自媒体发布的各种求助信息,最后均无一例外受到真实性的质疑,更有一些人专门利用突发事故、自然灾害等情由,编造一些“悲惨故事”通过平台发布,来骗取社会和爱心人士的同情与资助。除了造成极坏社会影响被法律追究以外,大部分用虚假信息“诈捐”者均不了了之。更由于平台发布个人求助信息真假难辨、鱼目混珠,在很多人屡屡被骗已不再相信个人求助信息的同时,也使得不少信息真实、真正急需的求助受到“冷落”。如果这种状况得不到扭转,不但会让个人求助信息发布变得毫无意义,社会变的越来越“冷”,也会极大影响社会对慈善组织发布募捐信息的捐助热情。
显然,针对个人救助信息发布,目前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虽不违法但也不能放任自流任其所为;平台尽管不能完全保证求助信息的真实性,却也不能仅局限于提醒,在笔者看来,平台既要做好最基本的审核义务,在必要的情况下,更应当将这些求助信息向有关方面备案。发现存在不实甚至故意欺诈的求助信息,应第一时间删除并向当地警方举报。而对于某些故意编造事实以诈捐方式牟利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也应本着对爱心行为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其依法立案查处。总而言之,个人发布求助信息不违法,但也不能“没法治”,常言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对个人求助信息发布还是平台载体,国家民政等有关部门也应当为其“立个规矩”,将虚假求助信息赶出平台,让社会爱心真正释放给最需要帮助的人和家庭,这显然才是慈善的应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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