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6-09-22 08:39:09
作者:朱永华
9月20日中午,一只无主的流浪狗在东二环一带流窜,至少有20多人被咬伤。记者从朝阳警方获悉,目前警方正在对其进行抓捕,同时提醒市民注意安全,发现类似情况及时拨打110报警。记者发现,这是本月第二起犬只伤人事件,9月12日,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清河校区附近也有一只白色小型犬咬伤路人,造成至少12人受伤。(9月21日《北京青年报》)
人们在小区、公园正常散步遛弯乃至日常出行中,都不乏会看到有流浪猫狗的身影,这些无主的流浪猫狗看似见人就躲、非常胆小,但某些时候却野心大发,突然袭击毫无防备的路人,被流浪猫狗抓伤咬伤的案例也时常见诸媒体。结局往往都是有警方对行凶猫狗进行处置,被无辜咬伤的市民群众各自掏腰包去注射狂犬疫苗。而律师也认为,被无主流浪猫狗咬伤之后,由于没有确定的责任承担主体,受害人难以就自己遭受的损失向他人要求赔偿,医疗费、疫苗费目前应由其自行承担。
尽管这种解释“合情合理”,在司法实践中也非常普遍,但笔者认为,这样的处理结果至少有以下几点值得商榷。其一,对于流浪猫狗等无主动物的管理,也是城市社会管理的一部分,尽管政府部门对流浪猫狗的处置,大多会遭到动物保护人士质疑的尴尬,但归根到底流浪猫狗伤及无辜群众,是政府职能部门处置管理的缺位造成,政府有义务对造成的后果伤害予以赔偿,至少应承担注射疫苗的全部费用。其次,无主流浪猫狗大多携带有毒病菌,尤其是狂犬病毒,更是危害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一大隐患,而维护公共安全包括消除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本身就是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义务,由公共安全隐患导致无辜群众受到伤害,政府就是“责任承担主体”,依法应当承担救治义务。
其三,流浪猫狗现已经成了高校校园和城市居民小区较普遍的公共卫生安全问题,但由于缺乏针对性的法规制度,政府在对流浪狗的处理处置上也面临着诸多尴尬,而对于流浪猫狗的收容管理,依然还依靠社会动保人士的自发行动,受到场地、资金费用和人员的局限,能够得到妥善安置的仅占城市流浪猫狗的极少一部分,而大部分无主猫狗都处于“流浪”状态,捕杀处理既无法规授权,更会受到社会质疑,放任自流则难以避免环境污染、伤人和传播疾病。在相关制度缺失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就必须承担起“责任主体”的作用。
另外,如果这些无主流浪猫狗抓伤咬伤无辜群众,都由受害者自行承担注射疫苗和救治费用,对受害人所造成的不公平是显而易见的。而且像类似北京、上海等很多城市,虽然当地政府对居民饲养宠物都出台了相应规定,包括饲养宠物的标准、数量、注册、防疫等,都有所规范,但执行落实的力度还差强人意,从某种意义上说,流浪猫狗的日益增多,也是政府对居民饲养宠物管理“失控”的结果。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当为这种结果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显然,随着社会对动物生命尊重意识的提高和其本身的自然繁殖能力,再加上人们对流浪猫狗普遍存在“宁看其流浪、不忍看其被捕杀”的心理,城市流浪猫狗的数量也必然还会逐渐增加,如果政府不能通过行政制度规章,确保城市不再有流浪猫狗的出现,人们不只会质疑其社会和公共安全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完全由受害者承担不菲的注射疫苗和相关救治费用,不排除有无辜受害群众会将心理上的不满发泄到社会其他公共领域,由流浪猫狗所致的危害后果势必会通过某些受害人的这种发泄,转移甚至波及到更多层面。形成更多公共安全隐患。因此,由公共财政承担被流浪猫狗所伤的疫苗注射和救治费用,实际上也是维护公共安全的一项投入,且产生的社会效益也注定非常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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