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6-09-14 09:48:09
作者:刘天放
认为所购买的冬虫夏草含片涉嫌虚假宣传,职业打假人王海将该产品生产厂家诉至法院,要求退货并索赔15万余元。昨天,朝阳法院双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王海未现身法庭,由两名代理人出庭,两被告极草苑公司和青海春天公司,也均派出法务人员到庭应诉。在这场“火药味”十足的庭审中,被告厂家不认可王海方面所提出的证据,同时质疑王海“职业打假人”身份,指其购物动机不纯。(9月13日 《新京报》)
王海这次打假,恰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结束了公开征求意见阶段,这就更值得关注。职业打假现已朝着规模化、团队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职业打假的界限在“罪”与“非罪”之间十分模糊,总是游走于灰色地带,却也充满活力;打假动力十足,是因为获利丰厚。而在法治社会下,职业打假只要符合法律要求,就有其正当性。
王海称“我不是‘知假买假’是‘疑假买假’”。而无论如何,他起到的作用是重要的,即利用我国现阶段监管不力、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的情况下,“知假买假”或“疑假买假”,从中赚取赔偿(有时也有可能看走眼)。据报道,现年43岁的“职业打假人”王海有四个打假公司。据他透露,2014年的打假成本在400万左右,总索赔额理论上有1000万。去年王海加大了投资,买1000万假货。王海称打假和正义无关,赚了钱才能更高尚,并给公司定了30万元的“打假起步价”。
职业打假人的存在肯定有一定的阶段性。如果国内市场规范,假冒伪劣产品仅是极个别现象,肯定没有如此多的“打假团队”,也不会有打假团队的兴旺壮大。如果随着时间的推移,假冒伪劣产品真的成了“稀有产品”,职业打假也就失去了其发展的动力和条件,最终必然销声匿迹。看看发达国家,目前有“职业打假”吗?除了王海之外,还有不少职业打假者活跃在民间;“买卖合同纠纷,职业打假居多”,这本就是一个市场而已。
如果假冒伪劣产品变得稀少甚至消失,那么,职业打假就该消失,因此,从源头解决问题才是根本,那应该是相关部门的责任。职业打假的存在一直成为假冒伪劣的“眼中钉、肉中刺”,也使制假售假得到一定程度上的遏制,同时提高了公众的辨别力,尤其是维权意识得以提升,这难道不是好事吗?哪怕职业打假人是以挣钱为目的,但间接为社会做了一些“好事”,怎么看也是利远远大于弊。由此,职业打假人所谓“原罪”一说就不值得一驳了。
看到消费者频繁上当受骗,而监管这边却无能为力,甚至无所事事,而当职业打假人出现,帮助其拔掉这些“毒刺”的时候,他们又跳出来喊停甚至反对,这怎么看都有“助纣为虐”的成分。面对假冒伪劣残害民众,既然无能处置,那么就请把部分责任交给职业打假人吧。职业打假人既“利己”也“利他”,无意中还承担了一部分社会责任。如今假货减少、公众维权意识提高、机制保障逐渐完善、投诉和救济渠道逐渐畅通等,难道这里面没有职业打假人的功劳?
当然,这次王海打假能否成功,还要看法院的判决,一切都要法律来说话。王海赢了官司,制假售假就会收敛很多。即便王海输了官司,想必也会对无良商家起到“震慑”作用。就凭这“利大于弊”的职业打假,我们有什么理由不支持一下王海们呢?一位网友说得好:无论他们在主观上为了什么,可在客观上对那些制假贩假的人起到了警示与制约作用,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职业打假人应该支持。该办事的职能部门办事不得力,王海们为钱充当了特殊人员,目标虽都为钱,但是在为职能部门填补空白点,民众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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