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6-09-12 09:12:09
作者:朱永华
在58公司996工作制之后,近日,网络上频繁出现互联网公司鼓励员工加班,甚至自愿放弃带薪年假,春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随叫随到等爆料。事实上,据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互联网公司鼓励员工加班、甚至强迫员工加班已成惯例,尤其在创业公司连续工作的情况更加普遍。分析人士认为,互联网公司加班多或是行业不景气的体现(据9月11日《北京青年报》)。
所谓“996工作制”即是指员工的工作时间为早9点到晚9点,一周上6天班。他与10、10、6是一个时间模式,不仅要求员工必须“自愿”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12小时,还暗示甚至明确要求员工自愿放弃所有带薪年假,进行非指令性加班。并保证在春节、国庆等节假日无条件加班,且随叫随到。为防止员工举报和规避政府劳动监管部门查处,这些互联网企业并不并不用书面通知或规定,而是通过企业主管口头或暗示、以及用某种福利待遇来“吸引”员工“自愿”延长工作时间。
我们都知道,对于劳动时间和加班报酬等,国家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加班需要与劳动者协商,最多每天不能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且加班必须要支付加班费,平日加班为工资的150%,休息日加班为工资的200%。然互联网企业较普遍存在的“996工作制”或随意延长工作时间现象,虽实质上就是一种加班并且严重超出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但因为这种加班是建立在员工“自愿”的基础之上,不少企业又为此增加了福利待遇比如免费晚餐,加班后享受免费打车等,这就给不少员工在认识上造成“模糊”,甚至是“有苦说不出”。而且对于“局外人”而言,互联网企业员工普遍的“高薪”也掩盖了这种不合理甚至违法加班状况的滋生蔓延。
实际上,通过媒体统计测算就可以看出,互联网企业员工每周平均加班天数为1.6天,bat最高平均1.9天,70%员工加班到晚上9点以后;如果一位员工每月到手工资为15000元,日薪为681元,按照8小时工作制,其时薪是85元;确实收入“不菲”,但在“996”工作模式下,其时薪就已经变成了48元,比正点下班员工少了近一半。按照48元的时薪计算,其真实月薪只为8460元。这不仅不算高薪,更意味着互联网企业员工的工资有近一半是加班而来,而且还要搭上节假日不休乃至“随叫随到”的代价。而如果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领取加班报酬,员工平均应到手的工资则更会远远高于15000元。
其实,互联网企业员工加班成“常态”,甚至将“996工作制”作为潜规则,除了互联网企业行业本身的“不景气”,既需要用“高薪”来吸引人才,又要用无度的加班来“裁人”之外,主要原因还在于劳动法在执行落实中缺乏威慑力。从一些员工的表述中也不难看出,企业“不景气”需要裁员,而如果按正常程序裁员,不仅很容易造成矛盾,给企业带来声誉形象上的危机,更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费用;而通过这种无度的加班加点,逼迫一些难以承受的员工“自行走人”,则会给公司减少诸多麻烦甚至不需要做出相应赔偿。而我们也知道,对于企业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或劳资纠纷,一般是“民不告官不究”,政府劳动监察部门很少会积极主动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这也使得包括互联网企业在内的诸多企业,往往是“我的地盘我做主”。执法落实的乏力使得国家劳动法难以对企业产生威慑力,实际上这才是互联网企业“996工作制”成潜规则的根源所在。
强制劳动或强行要求员工加班,在现代法治的中国企业是很难立住脚的,但基于感情或利益胁迫的“自愿”加班,却让传统意识比较浓郁的国人员工难以招架,互联网企业也正是摸准员工普遍存在的这种心理,在大打感情牌的同时,又用增加某些待遇来对员工“软硬兼施”,以至于造成很多员工明知压力巨大,难以承受,却又不得不用透支健康来应对诸多压力。其正如同公路上轰鸣的大货车一样,无疑也是一种严重“超载”,而这种“超载”不只是违法和透支知识性员工群体的生命健康,更是在损伤社会经济的发展之本。因此,政府劳动监察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及早出手加以整治,让劳动法也要长出牙齿。绝不能任由其成为久治不愈的“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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