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2-11 15:29:12
作者:朱永华
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昌平区一停车场内,停放着近百辆残破的“僵尸车”,包括各种轿车、厢式货车等,堆放起来的长度,约有一两百米。周围居民将这里戏称为“汽车坟场”。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04亿辆,其中汽车2.05亿辆,私家车总量达1.56亿辆。成为汽车大国的同时,“僵尸车”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12月10日《工人日报》)
已经接近报废期的机动车辆,或是既接近报废期又存在多起交通违法尚未缴纳罚款的机动车,既无法再上路行驶,按报废处理又需要履行一系列相关手续,车主索性将其遗弃在小区或是马路边的免费停车位上,久而久之,也就成了无人过问的“僵尸车”,笔者所在的小区内和门外的路边上,就停放着好几辆这样的“僵尸车”,有的车窗玻璃早已碎掉,更有一辆甚至车轮都被人卸走,每辆“僵尸车”几乎都成了垃圾桶,不但有失观瞻,影响市容和污染环境,更占据了本已捉襟见肘的停车位资源,虽然停放时间最长的已经过去一年有余,至今依然没有清理挪走的迹象。
随意长期停放的“僵尸车”不但影响市容,更给周围居民孩子带来严重安全隐患,2015年6月,广西南宁市金湾花城小区就有一名10岁男孩进入报废车内玩耍,因车内高温中暑身亡。不仅如此,在网络搜索引擎中输入“僵尸车安全隐患”的关键词,与此相关的词条居然多达20万条之多,而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与孩子玩耍有关,不仅有孩子在僵尸车里中暑身亡的多起案例,甚至还有调皮孩子点燃僵尸车引发火灾的报道,尤其在暑假期间的高温天气,小区内停放的“僵尸车”几近成为儿童的“夺命车”,及时处置这些报废的“僵尸车”,不但净化小区公共环境,更能消除这一安全隐患。
但事实上,僵尸车对于车主而言,按相关规定程序依法报废也不是件容易事,恰如昌平区交通支队一名值班工作人员所言,“报废车辆有严格的程序,我们不能把车直接拉走报废。”而据相关资料显示,车辆报废不但需要车主提供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并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取上牌单以及车辆购置发票等众多材料,还必须将车送到有资质的解体厂报废解体。材料多程序复杂,不仅占用了车主的时间、精力等成本,所得到的政府报废补贴甚至会让车主“得不偿失”,利益权衡之下,反不如遗弃省心省力。而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即便是报废机动车也属于公民合法财产,车主弃之不管,物业无处置权,交警不能直接报废,“僵尸车”实际上就处在“n不管”的状态。
很显然,随着城市汽车保有量的迅猛增加和频临报废期的机动车辆增多,“僵尸车”也注定会大量出现,面对如何处置“僵尸车”,不能因为“无法可依”也就“无计可施”,从政府管理角度来说,凡是涉及公共利益或给公共安全造成隐患的所有问题,都属于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法规制度再健全完善,也不可能细微到枝枝叶叶,“僵尸车”长期无偿占有小区公共场地甚至公共停车资源,本身既不道德,也侵害了公共利益并形成诸多事故隐患,无论是警方或城市管理部门,完全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先联手进行集中整治,随后逐步对车辆报废程序进行简化优化,出台相关规定。
清理处置侵占公共利益甚至危害公共安全“僵尸车”,相关部门不能“无计可施”,在单个部门看来,确实不能强制拉走报废,但如果相关部门都能够把对“僵尸车”的整治当成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相互主动配合形成综合治理机制,问题也就很容易得到解决了,我们一直都在强调对城市的精细化管理,面对“僵尸车”不同情况的存在,至少说明在城市管理方面还有不少“死角”。因此,“僵尸车”能否得到有效处置,也是衡量相关部门的民生观念和维护公共利益态度上的一张“试纸”,只要心系民生且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寿终正寝”的机动车辆注定会去他该去的地方而再不会成为损害公众利益的“僵尸”。
【声明:本文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立场,仅供参考。】
建行特约齐鲁时评,欢迎投稿!
投稿邮箱:;网上投稿;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