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5-02 09:52:05
作者:陆玄同
据《云南日报》5月1日报道,全国第一个省级地方性高速铁路法规,《云南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涵盖高速铁路安全监管体制、安全保护区界定、安全措施、站车社会治安防控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云南日报》5月1日)
民众期许已久的高铁法规终于在云南落地了。
高铁安全法之所以重要,是因为高铁安全是一个涉及整个社会的系统工程,从建立高效合理的管理体制入手,逐步使维护铁路安全成为各级政府各行各业和广大社会民众共同的责任,同时也使高铁安全工作广泛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法者,天下之仪也。法立,而后有法治。
但作为民俗繁多的大国,国家立法难以“一方治百病”,所以还需依靠当地制定更切乎实际的法规政策,约束民众一些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首部高铁安全管理法规在云南施行具有很强的样板意义,既是地方参与铁路安全管理的有效途径,也是云南构筑高铁安全网,应对安全管理严峻挑战的必要举措,更是铁路部门对今年以来的13起由路外环境导致的严重安全隐患所作的“零容忍”表态。
首部地方性高铁安全管理规定,彰显了铁路部门的民生取向,凸显了云南地方特色。安全是民众出行的基本需求,也是铁路部门责无旁贷的民生职责。随着高铁建设不断深入推进和路网完善,高铁安全任务愈加艰巨,查处危害高铁运行安全的行为也形势严峻。
据了解,该《法规》对于出现在高铁安全保护区内放风筝、孔明灯、飞行器等“黑飞”行为,擅自进入高速铁路的封闭区域以及传播影响高铁安全的不实信息、阻扰和妨碍列车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行为,以及在高铁上吸烟都规定极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
一部再好的法律,也要通过法律的具体施行才能实现它的立法初衷。如不严格执行,就会丧失法的威严,失去立法的意义。从这个角度来看,高铁立法上的这次进步,也将是执法者面临的一次全新挑战。
有挑战才会有进步,不可否认,首部地方性《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唤起民众安全意识。夫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所以困难会有,但一定是暂时的,《规定》实施已经迈出坚实的第一步,相信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民众会更加理解,铁路部门也会全力推动《规定》“立起来、落下去”,真正起到令行禁止的法治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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