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虚假的营业执照帮助拆迁户骗取46万余元拆迁款,拆迁评估员郑国庆、杨堃、高连合等5人被门头沟区法院判刑后,两人以量刑过重提出上诉。门头沟区检察院也以原判对两人判处缓刑量刑过轻提出抗诉。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终审判决5人10年半到缓刑不等。(京华时报12月28日)
在人们的心目中,被拆迁户补助不到位、被强拆是当下各地拆迁过程中常见的普遍现象,见怪不怪。而关于补助不到位,当事人不愿被拆迁,有关部门和组织绞尽脑汁、使出各种“绝招”推进拆迁,引发干群矛盾,影响社会安定。最近广东“乌坎事件”就是典型代表,引起了全国上下普遍重视。拆迁安置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而今天,北京的这一判例,让人看到了不仅被拆迁户在一定条件下是拆迁过程中的“弱势群体”,可能远远得不到应得的拆迁补偿,成为拆迁过程中的实际受害者;而且还让人清楚看到了在特定条件下,如借机要挟、人为恶意勾结申报虚假资料的情况下,拆迁方也可能成为“弱势群体”,发放远远高于应发的拆迁补偿款等,成为拆迁过程中的冤大头。而且在宁亏亏国家也不能亏个人和个人利益至上的语境和社会氛围下,不知道有多少“公家”被拆迁户借机“揩油”,有多少拆迁户补助额被不合理提高,又有多少被处理、不当得利被追回,又有多少人被刑法、经济追责,都值得探究和思考。
说到底,不仅拆迁补助不到位、强拆是一种拆迁病,必须严惩违规者,而且拆迁补偿超额(无论是用所谓的合理合法方式取得或非法手段骗得)也是一种拆迁病,是对拆迁秩序的恶意破坏,是对拆迁制度的恶意践踏,是对国家财产、他人或组织财物等的恶意占有,都涉嫌不当得利和犯罪,是对拆迁补助不到位或强拆强力纠偏之下的矫枉过正,是人为制造的一种新的不公。国家、政府、组织、企业、司法等全社会都应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措施,防止此类事件的再发生。否则,不仅损害其它拆迁者、政府的利益,而且对其它被拆迁者也是一种变相的不公和不好比照,促使类似违法事件被恶意复制,影响的是国家整个拆迁工作,增加拆迁难度,进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余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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