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5-26 20:32:05
作者:莫开伟
近日,山东省政府下发通知,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并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从2017年6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810元、1640元、147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1元、16.4元、14.7元,平均增幅5.8%;2017年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2%、基准线为7.5%、下线为3%。这已是该省连续8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连续19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5月26日 )
众所周知,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指导线制度是政府不可或缺的宏观调控手段。最低工资制度的主要功能是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的重点在于引导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政府每年适时根据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及时做出政策制度安排,适时调高最低工资水平和发布工资指导线,才能确保企业低收入员工收入水平跟上经济增长水平,也才能确保其生活质量不下降,最终使企业低收入员工的权益得到最大保护。
而且要看到,山东省政府持续加大对企业工资调控力度之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让企业低收入员工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使他们对工作和生活充满希望。采取措施继续推动职工工资增长,尽管与前几年相比,放缓了调整频率、合理控制了调整幅度,但依然让企业员工有盼头,能激发出企业员工创新、创业热情,为企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尤其,在当下适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引导企业合理提高员工工资,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也是让员工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具体措施,更能让企业员工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人翁的获得感和荣誉感。
其次,持续提高最低工资水平,虽然短期内加大了企业负担,但从长远看却是为企业发展蓄积动能。因为提高最低工资水平和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会让企业员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好处:一是可缩小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二是可提高部分制造业、零售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初入职员工、低技能员工和辅助岗位员工、其他收入较低的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三是随着工资的增长,一线企业员工的加班费标准也应当相应提高;同时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关的待遇,如病假待遇、基本生活费等也会相应提高。企业员工待遇提高会不断拼发出工作热情和潜能,将为企业发展提供无限动能。
再次,政府发布最低工资水平和工资指导线,可有效化解企业员工工资收入增长中的诸多矛盾,使企业低收入员工的权益得到保护。就是说政府颁布工资调整政策之后,成为企业工资管理必须坚守的底线和不能突破的“红线”,企业如遇特殊经营困难,执行最低工资水平或低于工资指导线标准必须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向全体职工说明理由,然后到人社保障部门备案,任何损益企业员工利益的行为都属违法行为,将受到惩罚,企业员工权益将得到最大保护。
最后,确保企业员工工资增长既有利于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又能体现“提低、扩中、调高”宏观调控思路,对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因为这对提高低收入员工消费能力大有裨益,并对促进消费、拉动内需、打破当前我国经济低迷局势起到重要作用;且扩大内需又可反过来推动企业经营效益提高,对企业持续提高员工收入水平和确保收入增长起到有效保障;更为深化我国企业改革、推动企业经营战略转型奠定坚实基础。
要确保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到位,政府除努力做好企业引导工作、提高企业高管层思想认识之外,对企业执行情况加大督导和检查力度,建立相应奖惩机制,防止企业“虚晃一枪”,将企业工资调控政策打造成真正的惠民工程。(作者系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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