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1-19 23:32:01
作者:张晓雨
这两天,一段沈阳交警拍摄的视频刷爆了网络。这段原本是向公众科普机动车号牌应及时修补的视频,不料,却引发了众多网友对沈阳交警“过度执法”的质疑。
随着舆论的持续发酵和媒体的介入,沈阳交警很快通过微博回应,但个中回应也是“一波三折”。先是表示这是正常执法,建议车主及时换车牌,其后又承认其针对当事人陈某作出的“为保持机动车号牌清晰”行政处罚存在事实认定不准确、处罚不当的问题,向当事人致歉并依法撤销相关处罚决定。这不免令人费解:涉事交警部门的回应到底是当真明确了自身不规范执法行为,还是迫于舆论压力给出的违心说辞?
事实上,早在2017年12月28日,辽沈晚报就曾刊发一则题为《机动车号牌污损将被处罚!啥样算合标准?》的文章。报道中称,沈阳市机动车涉牌违法整治工作已经取得成效,车管所办事大厅每天挤满了前来更换号牌的驾驶员。一些号牌字迹清晰但存在钉眼的车主因害怕被处罚也前来更换号牌,导致车管所业务量骤增,影响办事效率。
也就是说,倘若此次沈阳交警没有将视频上传至网络,假如网友没有对视频中“未保证机动车号牌清晰”的处罚产生质疑,不仅当事人受到的处罚没法被撤销,其他车主也会在个别交警错误的引导下,蜂拥而至到当地车管所更换原本不需要更换的号牌。但现实却是,在舆论质疑之前,我们看不到涉事交警的自我反思,反而是不规范执法行为者站在普法的高度上,拍摄视频向民众普及“科学”,警告大家切莫“因小失大”。
应当看到,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公众对社会事务的参与度和热情越来越高,对于一些单位、部门在个别事件中的不恰当、不规范行为,公众舆论时常能够发挥充分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进行“舆论纠偏”。这既是社会进步在公共事物上的体现,也反映了相关职能部门倾听、重视民意的耐心与诚意,有助于整个社会在科学合理的良性互动中更好地发展。
但在另一方面,受舆论影响而更改先前的决定或处罚,也显示出部分涉事单位、人员在对公共事物的处理中底气不足,经不起舆论检验。试想,如果这些单位和部门的工作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而无任何不恰当之处,舆论和民意只是公众与其良性互动的一种方式,而不会成为闻之色变,一有质疑便马上推翻先前决策的“洪水猛兽”。更何况,回应舆论关切并非儿戏,视舆论的强烈程度选择回应方式和说法,既不合法,也不符合现代化社会的治理要求。
任何一个单位、部门、工作人员都有可能在某个时刻做出不够恰当的举动,相信公众舆论也不会过分苛责。但倘若对批评、质疑之声抱有“打地鼠”的游戏态度,依赖民众监督而非主动提高执法、工作水平,“平时不敲钟,临时抱佛脚”,日常工作滥用职权、不依法行事,舆论发酵再回过头来改正的工作态度,公众不能忍,法律不允许,当事人也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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