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2-21 10:43:12
作者:王恩奎
“小区电梯内突然冒出壮阳药广告,更搭配上露骨的字眼,让不少家长和孩子感到尴尬。这样的广告怎么能进小区?”昨日,多名朗晴假日小区业主拨打本报报料热线,要求管理单位及时撤换广告内容。(12月20日《中山日报》)
时下一些商家看准了小区地盘这块风水宝地,趁机将不法广告植入小区的各种阵地,道路旁、灯箱、电梯、楼道、宣传信息栏等等到处都是各种广告满天飞。何以如此?难道小区物业管理一概不知,是广告钻了空子?之所以出现露骨广告进小区的尴尬,不是广告无德,而是物业管理钻钱眼。
时下这种露骨广告进小区的尴尬现象并非中山市的独创,而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小区是商家广告理想的阵地,也是推销产品的理想路径之一,而且,在小区做广告有“花钱少,见效快,效果好”等等资源优势。所以商家的很有经济头脑和商业眼光,“广告思维”脑洞打开,大都愿意在小区投放广告。
不少小区物业都喜欢在小区通道边或电梯里做广告创收。如果都通过合法手段摆放合法的广告内容,倒也无可非议。但一些违法广告堂而皇之进了小区。而小区物业管理是“有奶便是娘,给钱就可以广而告之”,在收取一定广告费后,出卖小区各种阵地,商家花小钱便承包小区的一切空间。
于是你收钱,我做广告大家互惠互利。自从商家有了承包小区广告空间后,便天马行空独往独来,把各种广告植入小区空间,不管什么广告都可以做,一些露骨广告甚至不法广告也就趁虚而入。小区物业管理根本不对广告内容把关,有些广告是属于游走在法律边缘的内容。诸如代取公积金,收驾照分等等。这种广告明显不合法。小区物业管理岂能把违规广告当作“摇钱树”?
小区不是违法广告的法外之地。一切广告当守住法律底线,依法发布,绝不能违反社会文明公德。其实,小区广告同样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告法》第三条就明确表述“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四条也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五条更是对广告主进行了规范“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无论是自然人还是单位,广告发布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信息,违法行为。
露骨广告进小区,广告放错了地方,用挑战底线的方式来吸引眼球,是违法广告,小区物业管理负有第一责任,应该坚决摒弃“向钱看”,为广告内容把关,绝不能让露骨广告等违法广告进小区。同时,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小区的公共资源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所以,小区广告的发布应征得小区业委会的同意,才可以在小区的公共资源部位加以发布。如广告内容违法,小区业主可以向相关城管部门、工商部门举报。同时,小区业主也可要求业委会对小区的这种违规发布的广告加以清除,所产生的费用可从业主所缴纳的物业费中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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