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2-31 12:09:12
作者:付彪
去年农业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始放开部分有资质企业加工出售河豚,但因为河豚如果加工不当会导致致命剧毒,个人仍然不得买卖河豚。但近日记者走访海鲜市场发现,私售河豚的现象却在北京的一些水产市场上死灰复燃。(12月30日《北京青年报》)
河豚又称河鲀,虽身含剧毒,但味道鲜美,素有“拼死吃河豚”的说法。正因此,早在1990年,我国便从法规层面禁止河豚流入市场,但并没有禁绝一些饕餮之徒“拼死吃”的欲望。这不仅催生了各种地下河豚市场,也让河豚的养殖与食用逐渐向健康与安全的方式发展。直至去年9月,随着有关部门一纸通知的出台,意味着河豚终于可以有条件“合法化”食用了。
“解禁”河豚并非全面放开,而是“有条件的放开”,最重要的限制条件包括:必须是养殖的,不能是野生的;只能是红鳍东方鲀和暗纹东方鲀,而不能是其他品种;必须经过企业加工的半成品,而不能是活的;不是任何企业都可以养殖经营,必须经过审核备案;还要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真正安全的河豚,应当是从备案的养殖企业出来的、经过正规加工处理后且进行预包装的河豚,贴有明确标签标示,方可进入市场流通。
不过,“解禁”之后监管难度更大了,有心违规的商家也有了更多机会。从媒体调查看,市面上虽然难觅鲜活河豚的踪迹,但私自销售活河豚的现象并没有绝迹,一家摊主耗时不到10分钟,就取回一条6两左右的河豚,显然还是有商家钻了河豚“解禁”的空子。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是养殖的红鳍东方鲀和暗纹东方鲀,其毒性含量明显降低,但并不代表没有毒性;消费者自己将鲜活河豚拿回去加工,其后果谁都无法预料;而一旦买的是野生河豚,则更加危险了。
端上餐桌的河豚要想让人放心食用,离不开环环相扣的底线坚守。一方面,相关部门要深入做好食用河豚的知识普及,引导人们正确认识河豚的毒性,谨慎选择与食用河豚;另一方面,要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加强对养殖河豚规范生产、规范流通、规范加工等环节的监督,确保市面上出售的河豚都在“限制条件”之内。同时,要加大市场检查巡查的力度,发现违规私卖河豚者,必须严格进行处罚。这既是为消费者的生命安全负责,也是为企业商家的利益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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