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2-27 09:32:12
作者:江德斌
网络已成为每个人不可或缺的东西,也是社会经济赖以发展的基础设施。如今,各行各业都在快速与网络融合、重构,焕发出勃勃生机。不过,阳光的背后是黑暗,网络谣言、黑产业、黑势力、黑资金等也借助网络的力量,不断发展壮大,形成危害网络健康肌体的毒瘤,并被公共舆论称之为“网络雾霾”。而且,网络雾霾不仅兴风作浪、扰乱视听,还对众多知名企业进行攻击,令其饱受困扰和伤害,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宗庆后表示娃哈哈遭受网络谣言攻击,相关谣言被转发传播过亿次,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损失高达50个亿,导致2014年业绩下滑超过7%。还有肯德基的鸡有6个翅膀8条腿、塑料紫菜等匪夷所思的网络谣言,亦层出不穷,在网络上持续传播多年,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比如塑料紫菜的网络谣言事件,一度令整个行业陷入生存危机,差点就摧毁了整个行业。
“网络谣言”让公众看到网络的暗黑面,网络水军、网络黑手等肆意妄为,已经形成规模化、产业化近年来,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日渐增多,特别是造谣、诽谤、抹黑、威胁等违法犯罪现象已比较突出,给企业造成的伤害很大,不仅损害到企业形象,也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也要受到法律的制约,言论自由亦有边界,不能打着“言论自由”的旗号肆意造谣、攻击他人。网络雾霾扭曲了网络舆论导向,更边缘化了客观公正的价值体系。网络雾霾已成社会公害,对网民了解真实信息、尤其是对青少年健康上网造成巨大危害,应像治理雾霾一样,重拳打击网络雾霾,还网络一个朗朗乾坤。
早在2013年9月6日,“两高”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了司法解释。可见,治理网络雾霾有法可依,应善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对网络雾霾依法进行打击。
治理网络雾霾不是一个人、一家企业的私事,关系到所有人的切身利益,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像铁拳治理大气雾霾一样,做到重拳出击。对待网络雾霾绝不可手软,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反击,深入挖出潜藏在网络背后的黑势力,将其连根拔起,并对网络谣言、黑公关、水军等依法进行惩处,以维护网络空间的正常秩序,保护广大网民和企业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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