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条“女辅警敲诈多名公职人员,勒索他人财物372.6 万元”的消息,在网上流传且热度颇高,引发广大网友关注。其中“94年女辅警”“睡领导”“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校长”“院长”等敏感词汇更是刺激着公众的神经。而此消息来源则为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正当人们热议事发后这些公职人员是否会受到查处之时,这份判决书却遭离奇“下线”,当地相关部门的这波“神操作”也再度引爆网络。
据灌南县人民法院发布的情况说明称,“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第七条的规定,故予以撤回。”
未生效就从《国家裁判文书网》撤回审判决书,这样的说明难以让公众满意,同时,有一种“事后为自身行为找寻合法依据”的感觉。且不论若明知“该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应在互联网公布”,那当初又为何擅自发布?此前判决书的发布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核把关,还是某位领导“拍脑袋”的临时决定?对于一级人民法院来说,判决书的公开发布和突然下线是否显得太过儿戏?再者,根据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其中第四条明确说明:涉及国家秘密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等不在互联网公布。由此来看,女辅警敲诈案的判决文书不知与上述情况哪一条相符?那么,当地相关部门的突然“删帖”是确实因为“一审判决书未生效”,还是考虑到女辅警桃色丑闻会给当地政府形象抹黑,又或许其中案情出现反转另有隐情,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这一切我们目前不得而知,也不便妄加揣测,唯有抱着一颗冷静理性之心等待案件的二审判决,与事情缘由的真相大白。
从法治层面来看,开启法治建设新时代,裁判文书公开上网不仅是强化司法公开、增强司法透明度的重要举措,也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监督司法的有效途径,是落实审判公开原则的重要表现,还能以此提升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切实推动我国司法向专业化发展方向不断迈进。
但无论如何,正如新华微评所言,“面对公众质疑,当地相关部门决不能删帖了之,公开解答才是正理”。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一味遮掩必将造成滋生腐败的死角,引发争议猜测不断,从而导致公众对政府信任的缺失。怨不在大,可畏惟人;载舟覆舟,所宜深慎。贸然且盲目的删帖,是永远“删不掉”公众存在的质疑,面对老百姓所发出的疑问,还须认真倾听、真诚对话,及时传递权威声音,坦诚回应社会关切,用人民群众的认可与好评塑造党和政府的光辉形象。(文/曹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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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电新闻记者 曹晗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