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3-30 14:28:03
作者:朱永华
近日,昆明市民张先生报料称,巡津街靠近金碧路这一段的几家店铺招牌换了模样,“黑白配”看着有点吓人。其实换招牌的不只是巡津街,记者现场走访发现,环城西路、环城南路、东寺街、书林街等路段的部分招牌全都统一换装了,比如环城西路的西坝路到新闻路一段,不论是小吃店、药店、家纺,还是数码图文、招待所、小饭店,约有30家店铺的招牌被统一换成白底黑字,字体偏向宋体。(3月29日《春城晚报》)
很难想象,本该霓虹闪烁,充满现代商业气息的城市街头,所有的店铺招牌都被统一换成了“黑白配”,在夜幕的笼罩下,走在大街上的人们心里该是一种什么体验。即便是在大白天,满大街的黑白店铺招牌也会让人感到极度的压抑甚至是“恐怖”。针对部分路段店招设计色调太诡异的情况,城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统一更换主要路段店铺招牌,是整治市容市貌工作的一项内容。
“其实每个设计图我们都会把关,不过单纯看设计图小样和施工实际效果有很大差异,市民发现的问题我们也注意到了。接下来将根据实际逐步调整,毕竟统一招牌是为了提升城市的形象”。
我们一点也不怀疑统一店铺招牌的出发点是为了提升城市形象,而据店铺经营者称,统一更换店铺招牌还都是由政府免费提供,没有让店家多花一分钱。造成今天这种“诡异”效果,也完全是个意外。但需要追问的是,无论政府部门如何强调好心办成了“坏事”,非但没有达到提升城市形象的目的,反而让市民觉得“有些瘆人”。前提是,城管部门在作出统一城市店铺招牌这项决策时,是否严格遵守了法治规范。
我们都知道,店铺招牌是挂在商店门前作为标志的牌子,主要用来指示店铺的名称和记号,亦可称为店标。对于店铺招牌的设置,国家有着明确的标准和法律法规,商家只要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规,不出现不规范文字和低俗名称,并且符合地方户外广告、霓虹灯管理以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即可以自主选择招牌的式样、颜色乃至店名字体等。由此可见,当地以提升城市形象为由,不仅对店铺招牌尺寸进行了“统一”,还对字体大小以及颜色采用等“步调一致”,实际上这是一种违法行政的越权行为,缺少法治思维的“黑白配”,必然比强行统一的店铺招牌更“瘆人”。
城市管理实践中,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商家如何设置店铺招牌,选择什么样的款式和颜色字体等等,只要符合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就没必要动用行政权力强行“统一”,须知五光十色不意味着杂乱无章,“黑白一致”更不代表形象提升,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黑白配”的统一招牌不但消解了店铺商业特色乃至城市味道,更浪费了公共财政。不难预知,伴随着市民的“吐槽”,城管部门势必会很快采取措进行“调整”,更换招牌的费用无论谁出,显然又是一笔浪费。
很显然,一条街黑白配的“瘆人”招牌,问题并不单纯出在设计小样与施工效果的“差异”上,而是依法行政的理念还没有完全融入到城市各项事务的管理之中,由官僚主义“闹鬼”才是这一形象工程“办砸了”的问题根源。由此可见,城市管理更需要关进法治之“笼”,唯有依法行政,消除权力“任性”,这样的“瘆人”一条街才不会以提升城市形象之名横空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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