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江涛
2007年7月至2009年10月,大连庄河市一社区居委会主任王仁财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其亲属魏军等人,贪污国家土地补偿款、貂款9000余万元,挪用征地补偿款15万元。2011年12月21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仁财死刑。(1月7日中国广播网)
这起具有黑社会性质的村官腐败案令人触目惊心!王仁财将居委会作为“庇护所”,利用手中权力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故意伤害、挪用资金、故意毁坏财物、非法采矿、寻衅滋事、虚报注册资本等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生活和社会秩序,被数罪并罚执行死刑,实属咎由自取。然而,此案的看点不仅在案件本身,更在于这一黑社会组织是如何一步步做大做强的;王仁财又是如何从村主任一步步走向断头台的。这是一道关乎基层组织建设和深入反腐败的严肃考题,不容忽视。
在近年来曝光的腐败案件中,一些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脱颖而出”稀疏平常,已非“骇世惊俗”之举。如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一名镇长嗜赌成性,五年内往返香港、澳门达二百五十七次,输掉公款九千多万元人民币。又如,沈阳市东陵区前进乡望花村原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徐宝文非法占有国家和集体财物1000多万元,还骗取国家土地出让金,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从中获利,其违纪违法金额共计3000余万元。重庆市政法机关曾做过一项调查显示,村干部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村官腐败已成为破坏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根源。
这些“娄阿鼠式”的贪官,特点是隐藏得深,往往把持一方重权,巧妙地避开正常监督视角。他们利用国家法律监督“鞭长莫及”的漏洞,或巧立名目,贪污集体财物;或吃喝玩乐,大肆挥霍,或勾结黑恶势力,横行乡里,鱼肉百姓。而一个最突出的村官腐败问题就是将黑手伸向集体土地,通过官商勾结,做大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运作“自成体系”一旦败露,大手笔的赃款很难全部追回,大部挥霍殆尽,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将是巨大的。更为严重的是,这类犯罪上有保护伞,下有“追随者”,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买强卖,不仅践踏公平交易,更是草菅人命,贻害民生。“娄阿鼠式贪官”的一再横空出世,使人们对任何一个公权岗位都充满担忧。
“上帝要使人灭亡,必使人疯狂。”权力与由此衍生的巨大利益诱惑就是使人疯狂的兴奋剂,不因为单位小就不出问题,不因为官小就有免疫力。从制度源头上为“小官大腐”设防迫在眉睫。规范和制约公权力,实行权力阳光运作,盯牢每一个岗位,是制度反腐的关键所在。对包括社区和乡村在内的权力岗位,监督部门必须紧紧跟进,不让“小鬼当家”恣意妄为,胡作非为。一方面,创新社会管理要靠实务实。通过依法启动程序,强化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夯实组织基础,全面推行村务公开与民主监督,管住“大撒把”的村官,另一方面要未雨绸缪,防微杜渐,预防权钱交易,官商勾结。发现村官腐败苗头,露头便打,尤其是要顺藤摸瓜深挖村官腐败与基层黑恶势力滋生的保护伞,果断出手打出原形,切不可留下监督盲区,养痈成患,否则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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