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2-27 09:34:02
作者:徐建辉
黑龙江省旅游委近日发布《导游日常执业温馨提示》(简称《提示》),其中规定导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的,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导游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的物品,或者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如导游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消费者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项目,将犯罪线索及时通报和移交公安机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2月26日《黑龙江日报》)
众所周知,年前接连发生的“雪乡宰客”、“导游打人”等事件,引起舆论一片哗然,不但让当地的冰雪旅游背上恶名,也对黑龙江旅游形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造成了许多现实和无形的冲击与损失。
毫无疑问,对于人们深恶痛绝的各种商家宰客欺客、导游强迫诱导购物现象,必须痛下决心、重拳整治以亡羊补牢,杀一儆百,有力扫除旅游市场乱象,有效修复因此受损的旅游品牌形象和游客信心及好感。
此次黑龙江省旅游委发布的《提示》,应当可以视为当地大力整顿旅游市场,向导游乱象宣战的一项具体举措。从它的12项内容来看,说是“温馨”,实则非常“强硬”,更像一种“警告”。
其中不但对导游的资质、执业等基本事项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引人瞩目的是它特别对于导游在带队执业过程中容易出现的“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等欺诈行为,以及强迫、威胁消费和购物,还有私自“带货”、索要小费等饱受诟病的恶劣现象做出了十分严厉的处罚规定。
动辄罚款数万甚至数十万,更严重的还有移交公安机关。此外还指出会将被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导游,纳入黑龙江省诚信旅游建设“黑名单”,并通过旅游委政务网、旅游企业微信群等多种渠道进行公开。
虽说以上规定并未突破现行法规的限度,而只是将社会关注、游客痛恨,当前表现突出的几种旅游乱象归纳到一块,并依据相关法规和行为性质,按照最严厉的处罚标准和幅度进行集中罗列罢了,但是这种强调后果、重点突出的简明“提示”让人看上去还是非常有冲击力的。
应当说,这种“温馨提示”实则是对各种欺客宰客乱象最醒目的“严重警示”。它的出台,确实向外界表明了黑龙江“铁腕治游”的决心,展现了对导游乱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这点堪称值得赞赏和肯定。
然而,面对此起彼伏、屡打不绝的旅游市场乱象,难道全怪导游一方,或者说只整治导游就够了吗?诚然,在大多数事件中人们看到的都是导游与游客“短兵相接”,有的态度蛮横,有的威逼利诱,还有的辱骂欺凌甚至对游客大打出手。但是不要忘了,很多时候导游的种种恶行,不仅因为本人素质品质低劣,还有其身后不法商家和旅行社的推波助澜,是各种不合理的旅游经营体制使然。
例如很多非法一日游和不合理低价游甚至“零费团”,导游也许不会从所属旅行社那里拿到一分钱,他只有拼命帮商家拉客宰客,想方设法让游客掏钱购物或参加付费项目才能赚到工钱,拿到尽可能多的提成。在这种模式规则之下,可以说当导游接团那一刻起,他就已经被绑上宰客坑人的黑链条上了。这样的话,只治导游哪能解决问题?
还有一些景区,监管形同虚设,各种没有资质和安全保障的黑旅行社、黑导游、黑景点及黑住宿当道,恐怕正规的导游和旅行社也只有“同流合污”才能求得生存。这种情况下,只针对合规旅行社和持证导游,各种乱象必然是“按下葫芦浮起瓢”。
可见,要从根本上杜绝旅游欺客乱象,恢复旅游市场秩序,扭转唯利是图、急功近利的宰客思维,必须坚持“全链条”治理,从监管机制,从源头和渠道,从各个环节、层面对整个旅游市场进行“全要素”整顿,标本兼治、多管齐下并长期坚持、久久为功才能收到稳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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