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2-24 10:55:02
作者:刘天放
2016年12月7日,艺龙网公司未经葛优审核同意,在其微博发布致歉信。葛优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将艺龙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判令:艺龙网公司在其运营的微博账号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75000元。判决后,艺龙网公司不服,诉至北京一中院。北京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月23日 光明网)
其实,如果当年该公司诚恳道歉,也不至于惹怒葛优,虽然艺龙网公司承认了侵权事实,但葛优认为,该公司就此作出的致歉实为再次利用其进行商业宣传,其致歉没有诚意。即便在一审判决后该公司上诉,但还是被驳回,维持了原判。对葛优来说,他肯定不是为了区区75000元才起诉的,而是要给自己一个说法。从这个角度上来说,他状告“葛优躺”侵权,就有了更大的警示意义。
当年,艺龙网公司用了在其新浪微博“艺龙旅行网”中发布了使用原告肖像图片的配图微博,其中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了18张原告的肖像图片,并在每张图片中均添加台词字幕。整篇微博以图片中配台词的形式,通过介绍“葛优躺”,转而介绍被告业务相关的酒店预订。也难怪葛优告状,不经过别人允许,擅自使用别人的肖像和图片并配有有文字,这是无论如何都不能允许的,也是法律所禁止的。
作为一名“定型”的喜剧演员,葛优给观众留下的印象就是一个大玩家,戏演得好,人缘儿也好,更没有什么绯闻曝出。葛优不像有些影视明星那样轻易就打官司。其实,就“葛优躺”来说,其“负面”意义仅是无伤大雅的打趣而已,像是在告诉大家必须注意休息,以免造成“葛优躺”那样的“颓废”状态。可即便如此,也要遵守法律,尊重别人的肖像权。葛优起诉这家公司,就是因为通过介绍“葛优躺”转而介绍被告业务相关的酒店预订,看来是真的惹恼了葛优。
大牌明星的肖像权被侵犯,屡见不鲜,也有明星为此打过官司。从林志颖控告京东侵权、小沈阳代言安全套,到李宇春上计生宣传画、杨幂被印上插座等,就可见一斑。明星脱下戏装就是普通人,即便是穿上戏装,人家也是有肖像权的公民。而明星肖像侵权如此频繁遭侵犯,皆因商人的逐利目的。一边是明星肖像权涉嫌被侵害,另一边是乐此不疲的操作者,拉锯战从未停歇。
然而,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也需要保护。明星也是人,都有属于自己的隐私。如今是自媒体时代,人们有了更大的言论空间和传播空间,这体现了言论自由的宽容,同时也因为言论引起了纷争,特别是事关肖像权、名誉权的纠纷日益增多。根据以往经验,对提出肖像权索赔的案件,法院的判决一般都是精神损害抚慰金之类。而如今,法院判决经济赔偿,这就给那些动辄拿明星肖像权不当回事的人一个警示。虽然与原告葛优的40万诉求相差不少,但还是具有很大的警示作用。
也许有人说,作为公众人物、明星大腕儿,由于其享受了作为公众人物带来的种种好处,对于自己的名誉和隐私也应该在一定范围内承担必要的容忍义务,可这种“容忍”需要有一个限度。
如果超越了该限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作为公众人物的明星,同样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虽然“容忍义务”与“侵害肖像权”之间的界限难以把握,但被商业目的利用,且不经明星同意就使用,明星就有权要求赔偿。如今是法治社会,任何侵权行为都不被允许,包括肖像权。由此,葛优胜诉肖像权案是一堂普法课,希望所有人都能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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