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4-18 15:16:04
作者:朱永华
学生“营养餐”在配送过程中,原本经公开招投标的知名品牌食品被换成了本地生产的不知名产品,疑似未拿到生产许可证的食品被允许进入校园试吃。(据4月17日《工人日报》)
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的健康水平,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已经实现了全部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全覆盖,这项由地方财政根据国家政策出资采购的营养餐计划,无疑也是地方食品生产企业争夺的“大蛋糕”,尽管有着严格的招投标程序,却也难禁地方保护主义思维驱动的“偷梁换柱”。从报道披露的情况看,原本中标的雨润清真鸡肉、牛肉火腿肠,在正常履行供货合同的过程中,众多学校“一致申请”更换为当地生产的通宝鸡肉火腿肠,如果排除其中存在利益输送成分,显然就是一种“肥水不流外人田”。
应当说,能够在众多企业参与的公平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学生营养餐计划中的供货企业,无论资质和产品质量乃至价格等综合因素都应是出类拔萃,而从学生食用和反映的情况看,知名中标企业所提供的两种火腿肠也确实令学生很满意。原本既可以满足学生口味又能补充营养的中标食品,当地教育部门却以辖区多所学校“申请更换”为由做了“偷梁换柱”。
而多所学校又称更换当地生产的火腿肠是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这样的相互“扯皮”,明眼人一看就心知肚明,将本已中标且学生爱吃的知名品牌食品,换成当地生产的既非知名,学生又不爱吃甚至还没有通过权威检测的“问题火腿肠”,最符合逻辑的解释即是“无利不起早”。
最近几年,针对国家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计划政策在具体落实中,暴露出的问题着实不少,也几乎都集中在“营养餐”成“问题餐”上,既有从中谋取私利的以次充好甚至“短斤缺两”,也有类似虞城县这样出于地方保护的行政干预,然却都恰恰忽视了最关键的“营养健康”宗旨。
虞城县教育部门一方面“统一安排”学校更换中标食品,一方面又煞费苦心的让学校主动“被申请”,让学生“被爱吃”,如此倾力袒护当地企业,这就不是“小问题”了,他不仅涉嫌违反中标合同,给学生营养餐的卫生安全带来隐患,如此“溺爱”当地食品企业,其实也是一种“坑害”,须知市场是不会怜悯任何一家企业,指望在地方行政干预的不公平中分一杯羹,企业不可能会持久生存下去。
学生“营养餐”被虞城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联手运作成了“问题餐”,原本中标的知名品牌食品被“偷梁换柱”,不仅是失信和违规,同时也已涉嫌违法,难怪会引发学生和家长的质疑。因此,当地教育部门除了及时纠正错误和向家长给出更合理的解释之外,相关部门也有必要介入调查,如果这种“偷梁换柱”里夹杂着劣质食品和利益输送,那就不仅是违规违纪的“小问题”,而是涉嫌违法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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