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5-23 06:43:05
作者:江德斌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为期两周的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要求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使用,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并要求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5月22日《人民日报》)
共享单车发展至今不足两年,就在全国一二线城市铺开,拥有数千万用户,并漂洋过海在其它国家落地,成为中国共享经济模式的输出典范。与此同时,共享单车也产生了很多问题,诸如乱停放、押金风险、人为损坏等,均给城市管理者和普通市民造成严重干扰,亦影响到共享单车的发展前景,确实有必要对平台加强监管,约束和规范用户行为。此前,部分城市已出台了管理规定,很多规定跟交通部发布的《指导意见》类似,以监管和规范为主导思想,有利于单车行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最受公众瞩目的共享经济行业,就是网络约车和共享单车,两个领域都是立足解决城市交通出行问题,具有很强的普适性,在资本的催化下得以快速普及,并迅速做大了市场。
有网络约车的珠玉在前,共享单车的发展相对较为容易,一旦经营模式被资本看懂后,就呼朋唤友一起前来投资,共享单车平台在短时间内就连续融资数轮,成为风投基金的热门领域,在“资本寒冬”之际颇为亮眼。共享单车在资本的加持下狂飙突进,短短一年多就席卷全国。
《指导意见》所草拟的诸多规定,比如用户实名制、商业保险补偿、押金第三方存管、电子围栏技术、信用惩戒机制等,都已被社会广泛讨论过,就是针对共享单车衍生问题,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而且,这些规定、措施、技术并非共享单车独有,在其它行业已经实施过,确实都有一定的效果,并获得社会的共同认可。将其拿来规范管理共享单车行业,也是轻车熟路,显示监管部门的管理日趋成熟,以及对权力的克制力,没有在《指导意见》里加塞额外的东西。
与网络约车触碰太多既得利益者蛋糕,诱发他们的强势反弹和抗拒,导致监管收紧不同,共享单车只影响到极少部分人的利益,诸如公共自行车经营者、黑摩的、自行车零售店等,范围有限,又没有行政部门利益涉足,其发展也就未遭到太多阻拦。从共享单车暴露出来的问题来看,主要是普通市民的个体化行为引发,没有形成集体对抗力量,且与共享单车的市场化、智能化、网络化相脱节,只要严加监管和约束,利用法律予以遏制,通过信用惩戒引导行为,很容易就能改变过来。
共享单车的成功,与市场的自发性、资本的力量、地方政府的支持、监管部门的克制是分不开的,这也开启了互联网 经济的新模式。在开拓新的领域之时,不能只顾埋头苦干,也要综合评估社会影响,与政府和监管部门尽量达成一致,减少行政干预和摩擦,以规范管理、合法经营获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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