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石 头
据新华社报道,山东省近日将出台《山东省国民休闲发展纲要》,其中亮点之一就是把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纳入同级文明单位考核,鼓励职工根据个人意愿,灵活安排年休假时间,实现与法定节日相连接,形成集中休闲。虽然该地出台此政策的动因,首先是出于推动休闲经济、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的需要,却间接为维护职工的带薪休假权利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也许在不久以后,山东省就能率先改变带薪休假"看起来很美"的尴尬,真正把国家关于带薪年休假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
早在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当年7月17日起施行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里,已经对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职工应该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从近年来的执行情况看,在很多的地方和单位,带薪休假制度却很难落到实处。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个是源于自上而下的消极。尽管国家及相关劳动保障部门已经出台了相关条例和实施办法,但无论是在基层的行政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领导层面对于"带薪年休假"的认识却远远不够。有的领导认为,在如此激烈的发展竞赛中,"五加二"、"白加黑"地加班加点来抓经济、谋发展还不赶趟儿,哪里能让职工们去休什么年假?更有的企业主则把劳动报酬与劳动量紧紧的捆绑在了一起,哪里舍得放职工去休假?你休假可以,带薪那是万万不能的!
二是源于自下而上的怯懦。行政机关也好,企事业单位也好,领导层面的不主张、不积极、不重视,更加深了普通干部、职工不敢维护自身休息、休假权利的怯懦:"领导都不休,咱干活的哪里敢提出什么休假的要求来?"况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里还有这么一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于是普通职工们往往在沉默中"被放弃"了带薪休年假的权利,至于"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则更是没有可能落实的幻影了。
国家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而出台条例和办法,在基层却缺少有力的监督落实措施,更没有硬性的条框约束去督促单位主动组织实施。于是,"看起来很美"的年休假制度就难以真正"美"到实际中来。欣喜的看到,山东省率先把职工带薪休假制度与文明单位创建挂钩,将其纳入同级文明单位考核,确实是使出了一招硬办法。惟愿有更多的地方拿出"强制休假"的硬措施来,既要着力消除单位领导层的消极态度,又要激发广大职工维护自身权益的勇气,唯有此,才不会让广大职工对这项制度失去信心,才不会让"带薪休假"成了一张仅仅看起来很美的"空头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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