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6-09-23 08:15:09
作者:胡 艺
暗访检查,部分专业中药材市场出现了中药材增重染色和掺假掺杂,甚至以假充真,销售被提取过的药渣等问题,手段五花八门,情况触目惊心。这是9月22日在青岛发布的《药品流通蓝皮书: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报告(2016)》披露的。蓝皮书梳理发现,储存养护技术落后,中药材违规使用硫磺与磷化铝熏蒸的现象比较普遍;中药材制假售假严重,染色掺假甚至以假充真。(9月22日 法制网)
毒胶囊事件犹言在耳,“病死甲鱼骨入药”让人心有余悸,中药材制假售假的问题又被《药品流通蓝皮书》披露出来。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接二连三发生。如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现状令人忧虑。更可怕的是,中药材违规使用硫磺与磷化铝熏蒸的现象犹如医药行业的“三聚氰胺”,已经成为中药材行业的潜规则,而中药材储存养护技术落后,有关检测标准的缺失,则让这一潜规则发展成为“明规则”。药品硫磺含量缺乏检测标准,中药材制假售假严重,染色掺假甚至以假充真,老百姓该如何吃药?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药品安全更是重中之重。有学者曾做了一个慢性实验,发现长期低剂量接触二氧化硫会造成肝肾损害,尤其是诱发多种疾病,提高肺癌患病率。韩国、日本以及我国香港地区,严禁使用硫磺熏制药材,对药材含硫量要求非常严格。2007年9月,韩国发布了《关于草药中重金属的规范和测试方法》修正提案,此后又发布了《关于草药中二氧化硫残留物的规范和测试方法》的修正提案,把72种草药中二氧化硫的最高限量修订为每千克30毫克,这个新的含量标准大大低于修改之前的标准。
目前,虽然国家食药总局曾发文要求治理硫磺熏中药材的问题,2010年版的国家药典也提出了检测药材二氧化硫含量的方法。2013年国家食药总局表示,为防止滥用或过度使用硫磺熏蒸,国家药典委员会已组织制定了中药材及其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标准,即亚硫酸盐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不得过150mg/kg的限量,凡未按照经批准的处方及生产工艺等违法生产药品的企业,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但是,这个标准与日本、韩国等周边国家相比,过于宽松。而且在成品药品中的硫磺含量依然没有标准可循。如果药材生产、流通环节监管不到位,等药材做成成品药,监管更为困难。这实际上给硫磺熏制药材带来可趁之机。值得追问的是,有多少硫磺熏蒸出来的问题药品已经进入了患者的肠胃?酸奶可以不喝,果冻可以不吃,药不能不吃,问题是,我们以后生病了还敢服药吗?
不仅药用胶囊是工业明胶做的,中药材是硫磺与磷化铝熏出来的,甚至就是彻头彻尾的假货,从苏丹红、三聚氰胺到毒大米,从地沟油、农药火腿到吊白块米粉,从化学火锅、瘦肉精到病死甲鱼骨入药。食品药品黑幕不断被曝光。我们的肠胃俨然成了化工厂,监督部门在哪里?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整个食品药品行业公信在哪里?
《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不得出厂。如果相关部门尽到监管责任,在药材加工环节就介入监管,硫磺熏制的中药材也不会堂而皇之进入患者的肠胃。
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与教训太多太多。要重新树立食品药品安全信誉,企业无疑要爱惜自己的羽毛,深刻反省、检视,拿出尊重消费者的诚意,提高服务质量,不干缺德事。但是,在商言商,商家的良心道德基本靠不住。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法律体系与监管制度,制定、完善相关食品药品安全国家标准,十分必要。而且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能自废武功、回避监管责任。唯有从源头上下工夫,从制度上强化,执行科学、严格的检测标准,加大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把食品药品安全检测常态化、制度化,并在电视、报纸、网站等传媒上及时公布食品药品质量检测指标,充分尊重公众的消费知情权与健康权,让制度发挥决定性的作用,才能解决好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化解食品药品安全信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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