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乔志峰
九部委:超10名农民工集体讨薪应一周内结案。12月5日,人社部、发改委等9部委召开会议,要求确保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各地应限时处理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和小额争议。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当天立案并在7日内结案,其中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12月5日《新京报》)
盼望着、盼望着,元旦和春节终于一天比一天近了。毫无意外地,相关部门又开始紧锣密鼓进行他们那些每年都有的“规定动作”了:要稳定市场供应了,要突击打假了,要为农民工讨薪了……付出劳动就应该获得报酬,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可是在中国,这似乎却成了一种奢望,为了讨薪,农民工们或爬吊塔或上演“行为艺术”,热热闹闹、风风火火,成为一道令人叹为观止的“亮丽风景线”。尽管“中国特色”这个词儿已经被用滥了,可我还是不得不说,讨薪乃是如假包换的“中国特色”,其他国家还真不多见。
尽管农民工们使出了浑身解数有的甚至还以命相搏,讨薪却很难获得成功。这也就给相关部门创造了“为人民服务”的机会,他们隔一段时间(一般都是在元旦和春节来临之际)便要意气风发地站出来,或发红头文件或发表重要讲话,慷慨激昂地要为农民工讨薪了。一个国家的劳动者竟然要麻烦政府部门来帮忙讨薪,讨薪甚至讨成了“事业”、讨成了政府的一项固定工作和“政绩”,且历若干年而不衰,我只能说这是一个奇迹。
不管怎么说,在欠薪很难避免的环境下,有政府部门愿意站出来帮农民工一把,哪怕只是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计,哪怕只是为了“维稳”,哪怕只是做做样子,也算是“聊胜于无”。可是,讨薪就讨薪吧,你不要设那么多限制和条件好不好?什么叫“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当天立案并在7日内结案”?10人以下就不是讨薪啦?就不必当天立案啦?难道讨薪还要“团购”不成?当然,我也看到相关说明中有一个“小额争议”的表述,但你规定时限那些基层部门和黑心资方听不听还两说呢,你这么一“模糊”,估计就更难起到什么作用了,甚至还会给一些人留下可钻的漏洞,把集体讨薪“化整为零”,进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现实一再教育我们,要不惮以最坏的恶意去揣测资方,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不要天真地以为他们很自觉、很道德,不会去钻漏洞,某些企业和用人单位绝对有这样的能力和“需求”。因此,既然要帮农民工讨薪,就不要设那些“超10名”之类的“条条框框。一个人都不能欠、一分钱都不许欠。乱世用重典的道理,无须多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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