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2-10 14:03:02
△ 外地“童乞”寒假扎堆进京(漫画 王铎)
北京地铁消息,近日轨道交通执法大队联合公交保卫总队以及地铁公司共同开展了针对乞讨卖艺的专项整治行动。自2月1日以来截至7日,共查处“童乞”行为17起、乞讨人员20余人次。据了解,近期在地铁内乞讨的儿童,超过三成来自甘肃岷县,由家长带领在寒假有组织地进行乞讨,已经是一个职业乞讨团体。地铁提醒广大乘客共同抵制乞讨卖艺行为。(2月9日《法制晚报》)
对职业乞讨行为进行整治,有利于净化公共环境,避免某些好吃懒做的不法之徒给社会传递过多负能量。不过,由于职业乞讨行为具有来钱容易、人员流动性大、行乞场所不固定等特点,仅靠几次集中整治只能治标不治本,很容易反弹。就职业乞讨行为来说,如果乞讨人员真存在生活困难、失去生活能力等特殊情况,其向社会寻求物质帮助本无可厚非,不过,其除了要保证困难情况真实存在外,还必须在乞讨过程中做到遵纪守法,不得损害社会和他人利益,更不得影响社会管理。
问题是,现在很多乞讨人员已异化了法律所保障的帮助困难人员的善良本意,不少好吃懒做之徒,通过虚构事实、化妆打扮等不法行为欺骗善良公众的良知,有些乞讨人员甚至不顾国家法纪要求,影响社会管理,侵害善良公众的合法权益。更为可恨的是,个别乞讨人员在通过乞讨“发财致富”后,影响和带动了所在村庄的其他人员也参与乞讨,这不仅败坏了村风,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整治职业乞讨行为,不能完全指望公众抵制,需要政府部门真正有所作为,为此,要进行相关立法。目前,我国已颁布施行了《慈善法》,但对乞讨行为目前还没有专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出专门规定,亟需要就行乞条件、乞讨场所、乞讨人员权利义务、对乞讨人员原籍所在地、行乞行为所在地政府管理权限等做出相关规定;要建立行乞人员的备案管理制度,同时通过政府部门的全国大数据联网,使任意地政府管理部门对行乞人员相关信息都能够一目了然。
同时,要建立不法乞讨人员黑名单制度。对那些贾乞讨之名行欺骗之实且屡教不改的好吃懒做不法之徒,要将其个人信息对社会公布,以便于公众知晓,免得上当受骗。(作者 杨杰)
【声明:本文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立场,仅供参考。】
建行特约齐鲁时评,欢迎投稿!
投稿邮箱:;网上投稿;请关注。